关于向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92号)的公告
时间:2026-10-27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孙崇业等10名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9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92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