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沈住公处决字〔2026〕123、129-142号)
时间:2026-09-28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23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石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石某补缴201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89839.2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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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29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宋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宋某补缴2016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67274.64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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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0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永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永某补缴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78426.47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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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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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1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陈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陈某补缴2016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54148.92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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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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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2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魏某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魏某某补缴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10450.75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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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3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李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李某补缴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8928.48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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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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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4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胡某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胡某某补缴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21537.76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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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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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5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张某光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张某光补缴2013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81769.64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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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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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6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王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王某补缴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78181.23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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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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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7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井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井某补缴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72828.88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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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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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8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张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张某补缴2007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77384.08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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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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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39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赵某锋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赵某锋补缴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64973.68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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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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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40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赵某祥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赵某祥补缴2009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04277.44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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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沈住公 处决字〔2026〕141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赵某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赵某补缴201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19859.12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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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住公 处决字〔2026〕142号
当 事 人:沈阳万象华通雷克萨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伟光
单位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4甲1号(实际办公地点:沈河区东陵路21号智已4S店)
关于你单位欠缴职工王某华住房公积金一案,经查实,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10月18日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为职工王某华补缴2018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00658.52元。
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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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