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及解读
时间:2021-03-03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房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的文件精神,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
3. 政策执行日期。本政策自2020年9月6日起执行,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其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