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0-03-25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正式施行,中心对照上述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做出调整。
二、业务调整效果
1.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可有效缩短职工购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周期,大大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更好实现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定位。
2.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实行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现有平均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考虑,职工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提取,较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提取,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更高,对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支持力度更大。
3.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