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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时间:2020-03-31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司局函〔2020〕5号)要求,《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按期对外公布,数据包括沈阳市区域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含中心本级、铁路分中心,下同)、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简称“电力分中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简称“东电管理部”)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全部内容。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准确了解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运行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回应社会各方关切,现就《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新增开户单位5435家,实缴单位27254家,同比分别增长9.36%、4.96%,净增单位1283家;新开户职工16万人,实缴职工159.56万人,净增职工19.69万人,同比增长14.08%;缴存额274.68亿元,同比增长9.66%(图1所示)。

图1:2017年-2019年归集指标同比情况

在全市经济增长缓慢、持续实行“降本减负”政策的大背景下,实缴单位增速放缓,实缴职工人数增速加快,归集资金实现了逆势增长,资金运营基础更加坚实。

(二)归集呈现特点及针对性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缴尽缴。201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积金制度覆盖率已经达到100%。缴存单位中,占比为20%左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据全市归集额的54.56%(图2所示),做实此类单位的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是确保全年归集指标平稳增长的重点。2019年,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沈阳中心积极参与组织全市238家市直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全年,共有311家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非市直单位)、4.16万名职工调整了缴存基数,月缴存金额调增4183万元,人均调增1004元。

图2:2019年缴存额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情况

  2.非公企业是建缴主力,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019年,全市缴存单位按单位性质分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占77.7%(图3所示)。2019年,沈阳中心研究制定《筹集扩面工作操作规程》,紧盯未建数据,采取与银行联合归集、重点催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区域内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新注册企业、新成立的人力派遣机构等安排专人上门催建,实行“先建制、再进人”,确保重点企业建制开户。建立《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单位的诚信管理,通过拨打催建电话、发放催建信函、上门催建等方式深入企业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2019年,沈阳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占15.18%,而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占84.82%,非公企业扩面建制对扩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作用持续加大。

图3:2019年缴存单位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情况


3.限高保低落到实处,为企业精准减负。2019年,沈阳中心持续推行缴存比例“限高保低”政策,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在5%-12%的区间范围内,合理选择缴存比例。通过年度核查、数据比对,进一步夯实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在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基数,增强企业缴存后劲。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有68.0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6%、4.59%(图4所示);当年缴存额中有74.93%的资金被缴存职工提取;2019年末,累计提取1541.49亿元,同比增长15.41%。


图4:2017年-2019年提取走势情况

(二)提取情况分析

  1.住房提取增速收窄,资金使用方向更加合理。全市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当年提取金额的77.19%(图5所示),提取资金稳定、定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定向解决购房职工的刚性居住需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愈加明显。2019年,沈阳中心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对异地购房提取、租赁提取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市地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外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行缴存地办理制。二是对租赁提取建立联网核查制度,未经联网核查职工租房事实的提取,一律不预受理,维护了正常提取秩序。沈阳中心购房提取额增速回落,全年购房提取额按当年购房提取人数计算,人均提取2.47万元/年,比上年的人均2.66万元/年,减少0.19万元/年。

图5: 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类型分类占比情况

  2.继续为中低收入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2019年,全市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67.13万人,占98.64%,对应该群体的提取资金为201.65亿元,占97.97%,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1.07个和4.07个百分点(图6所示)。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沈阳中心统筹资金使用与便民利民工作,放开活期提取政策,将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更好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

图6:2018年-2019年中低收入人群提取人数、提取金额同比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情况

  1.贷款发放。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9万笔、12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9%、4.73%(图7所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75万笔,1476.41亿元,2019年末贷款余额768.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4%、9.46%、4.20%。

7:2017年-2019年个贷发放情况


2.贷款回收。2019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95.69亿元,占上年末个贷余额的12.97%。

(二)贷款情况分析

1.个贷发放先抑后扬,受理发放平稳回升。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19年上半年,个人贷款的受理量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较为明显。下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增长,受理、发放实现双回升,贷款发放量同比增长。2019年末,沈阳中心个贷率达到90.01%,说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中,有90.01%的资金用于支持个人贷款购房。

2.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坚决落实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紧跟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步伐,确保调控政策的持续有效落实,满足职工家庭刚性、改善型住房贷款需要,住房公积金作用显著发挥。全年,支持贷款职工购买首套住房3.36万户,占贷款总户数的86.37%;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贷款户数3.85万户,占贷款总户数的98.92%。

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更加规范。伴随房价逐步上涨,受贷款最高额度限制,纯公积金贷款已无法满足广大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公积金+商业的组合贷款模式。2019年,全市60%贷款职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解决购房资金需求。沈阳中心加强与委托银行合作,广泛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满足贷款职工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要件、贷款流程、放款时限等标准化要求,有力拉动了沈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发挥利率优势,降低职工购房成本2019年,全市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393.26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06亿元。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5.个贷逾期压力较大。2019年,全市个贷逾期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较上年末仍有所增加。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依然艰巨,催收工作稍有松懈,逾期户数即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逾期诉讼方面,一是诉讼立案难,二是诉讼周期长,造成诉讼催收缓慢。2019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36人次,282万元。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88330.26万元,同比增长10.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1787.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2997.14万元,其他收入3545.56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53481.66万元,同比增长14.2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7772.19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6711.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659.7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支出5259.44万元,其他支出2078.51万元(含拆借资金利息支出1738.97万元)。

(二)增值收益及分配

2019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4848.60万元,同比增长6.08%。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638.91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能力;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17.06万元,继续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资金运用率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总量370.37亿元,其中:归集274.68亿元,个贷回收95.69亿元。资金运用总量333.47亿元,其中:提取205.83亿元,个贷投放127.64亿元;当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入36.9亿元。2019年末,贷款余额768.50亿元,缴存余额877.69亿元,资金运用率87.56%,比上年同期下降3.62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情况

(一)高标准落实市政府关于“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

热点服务和便民事项全部实现“同城通办”,沈阳中心公积金网厅完成与市政务服务网站对接,所有事项实现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公积金业务办理全部零收费,全程无复印材料,“最多跑一次”“一窗办理”比例都达到90%以上。

(二)持续深入打造智慧公积金品牌

“互联网+公积金”成果显著,沈阳中心全面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刷脸认证等智能服务平台,为企业、职工提供7×24小时线上服务,91%以上公积金业务可在网上办理。

(三)高效办理咨询诉求

对各类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群众咨询、诉求事项,沈阳中心在回复时效、回复质量和办结率上,做到100%达到考核标准。在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职工诉求工作考核中,沈阳中心按时回复率为100%,考核总分为满分,是全市十家满分单位之一。

(四)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建立健全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信息化为载体、内部稽核为手段的风险防控机制,严密防范管理运营风险。其中,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个人贷款逾期风险等都保持在国内较好水平。通过系统升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加强了资金管控,精简了银行账户设置,实行一行一户管理模式,实现了资金账户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业务统一核算、资金动态监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营。加强内部稽核,发挥审计稽核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主营业务以及银行网银日对账常规业务的全程监控作用,开展定期稽核、专项审计稽核、廉政风险防控核查和房地产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严格对贷款人“贷前审查、贷中复核、贷后管理”,健全贷款逾期催收机制,与委贷银行、法院工作联动等手段进行贷款逾期风险防控,确保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2019年2月,沈阳中心、省直中心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检查。2019年9月,沈阳中心顺利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达到新高度。

“双贯标”是指住房公积金行业机构对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的落实情况。

“综合服务平台”是沈阳中心的新一代系统建设,在夯实柜面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业务办理服务渠道,开发建设网站、网厅单位版、网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微博、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查询机、智能柜员机等,使业务办理服务渠道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在满足运营管理服务需要的同时丰富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渠道。

(二)完成“一平台、三中心”的省级系统平台建设

电力分中心于2019年6月15日平稳顺利接入沈阳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一平台”),实现沈阳中心本级、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三中心”)统一使用柜面终端、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等进行业务办理,核心业务系统分别进行独立核算,系统平台数据资源共存共享、互通互认。以多账套独立核算为财务管理基础,统一系统管理、统一数据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网络安全管理,统一服务渠道、统一财务账户、统一业务规范、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制度标准,十统一。通过“一平台、三中心”的系统平台建设,为彻底实现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升级为省级管理平台预留充分空间。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