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03-22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通知》出台背景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0年4月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可就增设电梯费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增设电梯的住宅均为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者大多为已退休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范围偏小,未能充分保障增设电梯的资金提取需求。为了破解这一民生问题,更好支持沈阳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1月1日起,中心扩大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的范围,由职工本人及配偶,扩展到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如何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家庭互助提取业务?
目前,家庭互助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分中心现场办理。提取申请人持《通知》中的提取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通知》政策效果
一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范围更广,可解决无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增设电梯的资金自筹问题,更好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更加多元化,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