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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3-03-28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背景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本着“计划转贷、先贷先转”原则,制定《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解读

可以从“人、房、贷”三个方面理解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一)人:作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也就是本人和配偶),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至少一方在沈阳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由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3.名下只有1笔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二)房: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内九区+四个郊区县);

2.已下发房产证且用途为自住住宅;

3.仅有1个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商贷银行。

(三)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的1笔住房商业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已偿还5年(含)以上;

2.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3.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该笔贷款。

三、如何在网上预约办理商转公?

为确保商转公有序、持续、正常地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服务”,选择“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原商贷银行选择银行名称,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直接选择,其他银行选择“其他”即可,预约管理部可就近选择公积金办事大厅,预约日期可根据个人时间确定。

预约成功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预约成功通知”,凭通知中的“预约号码”,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办理商转公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一)“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二)“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除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

“先还后贷”方式包括商转公贷款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贷款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5.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

6.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

7.《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服务-住房租房-登记簿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文件链接:《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