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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3-07-25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旨在加强机关执行力,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的高质量落实。本文将对这一制度的出台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对决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执行力,推动公积金中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交办重要事项的高效、有序实施,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该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和任务能够快速、准确地落实到位。同时,该制度也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一次优化升级,旨在提升整个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所有督查督办工作都应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积金中心的核心工作展开。

实事求是: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估和反馈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注重效率:强调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决策和任务能够快速响应和完成。

务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出现。

三、主要内容

1.责任机制

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包括上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心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等。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中心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部门为督查督办业务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工作程序

登记交办:中心办公室根据部门分工或中心领导批示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办结时限。

承办落实:相关部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后,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及时明确承办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督查催办:中心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催办。

审核呈报:配合部门应提前将进展情况或相关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审签后报送中心办公室。

验收销号: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中心办公室组织专班开展验收,通过后进行销号备案。

3.督查方式

定期督查:对上级决策部署和中心重点工作进行定期督办。

重点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实施重点督查。

跟踪督查: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全面跟踪。

紧急督查:对于特别重要或一直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进行实地现场督办。

4.结果运用

中心将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以此激励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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