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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10-08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背景

此次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是继今年4月1日放宽原商贷已偿还年限后,对“商转公”贷款政策的再次优化和调整,也是对群众所需所盼的真切回应。

二、政策利好

一是“商转公”贷款政策惠及群体将再次扩大。在原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又将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家庭纳入到政策支持对象,再次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群体。

二是“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覆盖地域将进一步拓展。将“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地域由沈阳市行政区域拓展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在沈抚地区购房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政策调整内容详解

将2023年4月发布的《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里面的“第十条 贷款条件”中的申请条件调整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同时将“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调整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内”。

3.除上述2项申请条件调整以外,“商转公”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新调整政策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四、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5.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商转公”贷款如何预约?

目前,“商转公”贷款受理仍然实行预约制。建议职工先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做“商转公”试算,确认符合条件的再进行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操作为: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原商贷银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预约管理部可在有剩余预约号的里面就近选择。“商转公”预约号发放时间仍为每周五下午4点,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以在这个时间进行预约。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住公发〔2024〕6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