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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10-08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背景

此次政策调整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再升级,与原政策相比,更加细化了对购房人拥有住房的认定区域,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由以前的核查全市范围住房套数,调整为仅核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

三、政策主要影响

政策影响主要体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最低首付款比例的确定方面。如果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执行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如果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有住房,执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利率,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利率的认定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还将持续释放,让更多购房群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文件链接:沈住公发〔2024〕60号 关于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

文件链接:关于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