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12-25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背景与目的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旨在为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随着中心工作的推进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保障服务环境稳定可靠,使公积金业务能在安全的框架下高效运行,满足职工和单位的需求。
二、主要调整内容
1. 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由龙加主任担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全面领导中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任,从宏观层面把控安全生产方向,决策重大安全事项,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中心正常运转。
副组长:李露萍、李赞副主任协助组长开展日常管理,专注于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服务大厅、办公场所及设备中的安全隐患,使其达到安全技术和行业标准。他们将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保障办公环境安全舒适,为职工和办事群众提供安全的场所。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成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他们处于安全生产一线,能够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内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反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形成自下而上的安全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细致入微、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
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行政后勤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交办工作。这一设置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执行机构,有助于整合资源,高效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如组织安全培训、协调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保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策能够迅速传达并有效执行。
三、预期影响
通过此次成员调整,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明确了各层级职责,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性和专业性。各部门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有助于将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到每个工作环节,促进全体职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中心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职工和缴存单位对中心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