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5-07-01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中心阶段性实施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大幅缓解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有效提升了职工的购房意愿和能力,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通知》执行期限
本次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即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可在2027年2月28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