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6-01-15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支持家庭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有效提升缴存人家庭购房首付款支付能力,提升购房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人家庭互助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可有效提升缴存人家庭贷款偿还能力,满足缴存人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
二、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购房地址需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取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2.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支持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为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缴存人需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三、举例说明
缴存人小张2026年1月12日在沈阳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房屋总价128万元,计划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78万元,小张与开发企业约定先支付20万元购房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备案合同,剩余30万元购房首付款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小张在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与其父亲、母亲同时申请预提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3人合计预提金额不超过30万元,提取资金将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