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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6-01-15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围绕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提取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可有效缓解缴存人住房物业费支出压力,提升个人账户余额利用效能,释放更多资金促进消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注意事项

1.提取额度按照申请人所持单套住房的面积予以核定,拥有多套住房的面积不进行累加计算

2.申请人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与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的,不能提取支付物业费。

三、举例说明

缴存人王某于2026年2月提取支付物业费3000元,当年3月使用全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20万元,王某在2026年内申请全款购房提取时,最大可提取金额为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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