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和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中心年度工作安排,制定2020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查找差距不足,增强信心动力,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引导中心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奋发作为,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打造沈阳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组长由唐玉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彦、李露萍、赵雷同志担任,组员为孔繁保、何英祥、毕翼同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部部长担任,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关纪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中心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指导分管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中心各部(室)、分中心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含临时用工人员)。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任职部门参加年度考核。驻村干部考核由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门考核,中心依据派驻地区组织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做好登记工作。外派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中心所在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四、考核办法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中心班子评价、部门互评两部分构成,合计分值100分。其中班子评价是由中心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工作实绩、任务落实、队伍建设等方面,结合被评价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单,对所有部门分别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占比为35%;部门互评是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评价部门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协调配合等方面,结合被评价部门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单,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占比为65%。
部门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按照计分系数分四个档次计算。
(二)领导干部考核
领导干部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工作实绩等,重点包括“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担当作为、摒弃“圈子文化”,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等方面。
1.部门正职领导干部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中心领导评价、中层互评、民主测评四部分构成,分别占60%、15%、15%、10%。其中,履行岗位职责得分从部门考核得分中折算,权重占比为60%。
2.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及本部门科级干部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中心领导评价、部门正职领导评价、中层互评、民主测评五部分构成,分别占60%、15%、5%、10%、10%。其中,履行岗位职责得分从部门考核得分中折算,权重占比为60%;中心领导评价是由中心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职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占比为15%;部门正职领导评价是由部门正职根据部门副职及部门其他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占比为5%;中层互评是由部门领导干部根据各部门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职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相互综合评价,权重占比为10%;民主测评是由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全体员工按德(15%)、能(20%)、勤(15%)、绩(40%)、廉(10%)五个要素进行评价,权重占比为10%。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实地考核时进行。
部门领导干部评价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按照计分系数分四个档次计算。
(三)部门工作人员考核
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进行年度总结和员工考核,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和报送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评定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五、时间安排
(一)部门工作人员考核
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考核。应安排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按照《2020年度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附件1),结合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同时要将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也作为对个人评优的重要内容。由各部门初步提出被考核人考核档次。
(二)部门领导干部考核(2月25日-3月10日)
部门领导主要负责人在考核组参加的部门民主测评会议上进行述职。会议上,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干部政治表现评价表》,由部门员工对部门正职、副职干部和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和评价表现场回收。考核日期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商定。
(三)部门考核(2月25日-3月10日)
各部门负责人填写《2020年度部门整体工作评价表》,根据人事教育部汇总后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单》,对包括本部门在内的中心各部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各部门《2020年度部门整体工作评价表》,由人事教育部负责汇总,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1.部门报送材料: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于2月26日前报送(同时报电子版);优秀员工申报表(附件3)、服务明星申报表(附件4),于3月5日前报送人事教育部(同时报电子版)。
2.部门领导干部报送材料:中心各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2020年度部门领导干部互评表》(附件5);部门负责人需要同时填写《部门正职领导干部评价表》(附件6),互评表和评价表经密封后,于3月5日前投至人事教育部(1002室)票箱中。机关纪委全程参与评价表的收集和监票工作。
部门领导干部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部门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参看附件7有关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请于3月10日前报人事教育部(同时报电子版)。
3.部门工作人员报送材料: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9)、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以上材料于3月10日前报人事教育部(同时报电子版)。
(五)评分汇总
人事教育部负责收集汇总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单、部门整体工作评价表、部门领导干部互评表、民主测评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等相关材料,依据实施方案计算各部门和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将排名结果呈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六)确定档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辽人社规〔2020〕1号),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给予嘉奖。受到嘉奖的同志要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逐级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优名额确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规定比例,具体为:
1.优秀领导干部按领导岗位总人数20%评选,名额11个。
2.优秀正式员工按普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数20%分别计算,其中普通管理岗位18个、专业技术岗位9个。正式员工优秀名额分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分配,确保符合市人社局规定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要求。各部门正式员工人数(不含领导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2人以下的,视情况每两年以上给予一次优秀正式员工名额,未给予优秀正式员工名额的部门酌情增加优秀聘用员工或服务明星名额。
3.优秀聘用员工按部门聘用员工人数15%比例评选,名额36个。
4.服务明星按部门正式员工和聘用员工人数之和(不含工勤人数)的20%的比例评选,名额53个。
5.优秀工勤人员按工勤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名额2个。
以上个人荣誉不得重复兼得。驻村干部优秀名额单列。
七、评优办法和程序
(一)优秀集体评选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排名,确定优秀集体。
(二)优秀中层干部评选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排名,确定优秀中层干部人选。报市人社局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在优秀中层干部中产生,任职不足半年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中层干部评选。
(三)优秀员工和服务明星评选
各部门依据本员工考核结果及全年表现,推荐本部门优秀员工(包括优秀正式员工、优秀聘用员工,其中优秀正式员工名额允许调剂给聘用员工,但不可以反向调剂)和服务明星,名额参照《2020年度评先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1)。填写《优秀员工申报表》(附件3)、《服务明星申报表》(附件4),于3月5日前,报人事教育部(同时报电子版),由人事教育部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优秀工勤人员评选
优秀工勤人员评选采取本人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票决的方式选出。
申报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应包括2020年工作表现、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先进事迹等方面,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2021年3月5日前,报人事教育部(同时报电子版),由人事教育部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八、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的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部门和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部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档次,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中心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全程参与评价表的收集监督和监票过程,监管票箱上锁和封贴。
九、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职务(职称)晋升、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建立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信息库,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薪级。
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工资薪级的考核年限,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