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19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第一条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文件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制定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保密办要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的去向。
第二条 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中心办公室涉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保密办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文件管理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
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
理人员。严格做到不复印涉密文件,不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自行横传、不随意摘抄密件内容,不向传阅范围之外的人员谈论密件内容。
第三条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保密办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复印、拍照、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应当经中心保密办主管领导批准。抄录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四条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文件销毁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保密办审核后送指定地点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