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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0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全市广大公务员践行服务宗旨开展“人人都是营商、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沈组通字〔2020〕29号)、《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营商局〔2020〕2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沈阳市事业单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93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活动安排,结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教育引导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安排,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社会氛围,大力培育中心员工的“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全方位提升中心营商环境建设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参加人员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底。

四、活动内容

(一)做“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践行者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争做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践行者,大力弘扬“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号召中心各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提升服务效能的实践者、展示良好形象的代言者,努力提升公积金窗口服务的优质形象,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全员参与;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学习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服务宗旨类的学习培训,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围绕精简审批事项、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课程。中心机关各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利用早会、学习教育等时机,积极宣传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人人参与、全员覆盖。(牵头部门:人事教育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深入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

各管理部、分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企业和群众代表为评议主体,重点围绕中心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公积金服务等情况,采取日常评议与集中评议、自由评议与专题评议、座谈会与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意大调查,对收集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问题,使社会的认可度和企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广泛开展“营商下午茶”和“企业服务日”活动

各管理部、分中心结合实际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年内根据工作要求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将企业“请进来”,倾听企业要求,积极为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走进企业,为企业现场宣讲公积金政策,解答企业和职工的困惑,确保公积金便企利民举措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五)开展“营商大讲堂”活动

以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惠企利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推介,搭建现场互动平台,采取线上“云宣讲”和线下现场宣讲相结合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读、指导和兑现服务。业务部门年度组织一次“大讲堂”,各管理部、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大讲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开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金点子征集评选活动

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金点子征集评选活动,各部门要深入广大企业和群众倾听民声、广聚民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振兴发展征集高质量、有价值、接地气的对策建议,为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提供参考。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与,市里相关部门将对征集的“金点子”进行评选,对具有制度创新性的优秀成果,市将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推广并予以奖励。

参与方式:2021年3月底前,中心全体员工均可参与,在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营商”微信小程序开设金点子征集专栏,电话征集(024-83962142、83962653)、电子信箱征集(syysjdz@163.com)、信件邮寄(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二处收,信封注明“金点子”字样)。以上应征材料需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通讯方式、联系电话等,方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中心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七)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事”评选活动

中心各部门均可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事”推荐评选工作,挖掘发现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推动中心营商环境改善。(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中心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八)参加“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营商局有挂要求,按程序组织中心全部窗口单位,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营商环境优秀岗”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鼓舞激励窗口工作人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牵头部门:人事教育部,责任部门:各营商工作相关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中心办公室、人事教育部、机关党委和客户服务部,按照对口负责和工作分工原则,分别落实好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在选树典型和先进部门(人员)报送工作上,要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程序规范,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公正性、实效性”的原则。中心要将本次活动作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全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二)突出目标导向。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把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中,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激发员工爱岗敬业、改革创新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工作落实和改革创新,切实将“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网通办”改革等制度改革成果展示出来,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问题,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先进个人要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强化典型引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心各部门的活动参与情况及取得成效将与年度营商环境工作专项考核挂钩,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为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共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