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3号)《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十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营商办发〔202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继续整治长期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遇到的“服务不到位”“多次跑、跑多门”“就近办事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主线,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抓手,通过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加强中心网厅、手机APP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对接,进一步完善线上办事功能,全面提升中心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覆盖,各项涉企和民生领域服务水平显著改善,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逐年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群众办事遇到的“服务不到位”问题。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不高、政策把握不一致,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遇到疑难问题“推阻拖绕”等问题。
(二)整治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跑多门”问题。解决办理业务内部环节不透明、申报材料繁琐、执行标准不统一、时限不可控,线上响应不及时,致使企业群众反复问、来回跑等问题。
(三)整治企业群众“就近办事不方便”问题。解决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贷款房屋所在地等不在一地,企业和群众对在何地办理公积金事项不明,需要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问题。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1.规范窗口服务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各业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办事指南,全面落实完善咨询引导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帮(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便民服务,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客户服务部指导各管理部、分中心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文明窗口、文明服务等活动,提升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中心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作用,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力争满意率达到100%;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按上级要求完善“好差评”系统建设,做好与省平台对接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营商办;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建立主动服务机制。主动提供涉企意见建议、协调沟通、办事指导等帮助,完善延时服务、限时办结、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直通车”等服务形式。对于重点企业单位,要组织党员、团员、业务骨干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对于贷款户比较多的楼盘,要提供现场集中预受理等服务,为企业和贷款职工提供更多方便。(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加强纪律作风监督。中心党委、人事教育部、客户服务部、营商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空岗、串岗、未统一着装、与同事长时间聊天、玩手机、登录与工作无关网站,工作纪律涣散、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心网站、各办事大厅要公开诉求渠道,完善处理机制,重点发现和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各管理部、分中心也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主动破解难题,自查自纠,对上级指出的和自己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促进作风的转变和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的提升。(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部、客户服务部、营商办;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5.加强标准化建设。本着依法、合规、优化、共享原则,将不适应中心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悖的兜底要件等要素“应减尽减”。对各管理部、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放权,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厅集中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关要素标准化,形成通俗易懂的服务指南。加强信息公开,高质量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及服务指南动态更新,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牵头部门:营商办;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持续梳理事项和要素,深化流程再造,积极主动推进数据共享,从根本上减少办事要件、减少跑动次数。2020年度前,除特殊事项外,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营商办;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不低于70%,个人政务服务热点事项纳入手机APP。同时,按上级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手机APP实现与“辽事通”和“盛京好办事”的对接。(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依托住房公积金新一代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梳理事项,优化流程,建立通办标准,扩大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范畴。确保提取、贷款、缴存等热点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公开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开展综合受理、帮(代)办等服务,各管理部、分中心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中心明确的“全市通办”事项推脱不予受理,切实打造起十五分钟便民服务生活圈。(牵头部门:营商办;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提高“一网通办”水平。依托中心新一代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力跑腿”,将60%以上的“全市通办”事项升级为“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和群总幸福感和获得感。(牵头部门:营商办;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0.提高企业开户办事效率。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相关工作,实现即时办理。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事登记环节,上线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网上办。同时,各管理部、分中心设立企业办事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提升线上办事体验。(牵头部门:营商办;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客户服务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三)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1.提升服务平台效能。加大个人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推广力度,提高签约率和使用率,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成果。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拓展服务渠道。(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完善办事大厅功能。加大“一站式”服务大厅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地更新各管理部、分中心服务大厅办公桌椅、等候座椅、排号机等办公设备,有计划地增添LED屏、大厅电视机等服务设施。增加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开设母婴室,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保障前台办公需要,进一步营造整洁、舒适、便利的“一站式”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全面推行延时服务。继续执行“双休日”服务制度,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的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尚未离开工作场所时,只要有服务对象,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唐玉辉同志任组长,中心副主任王彦和赵雷同志任副组长,各部室、分中心负责人任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开展靶向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通、一抓到底,完成我市办事难专项整治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分工。中心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形成责任清单,推进落实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好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与中心办公室做好对接,并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联系人:朱国彪,电话22527780)
(三)落实常态化管理。各部室、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中心办公室按照整治重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对完成整治任务目标,要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经办员、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媒体宣传与引导。中心相关部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将“12345”市民热线和“12329”公积金咨询热线作为受理“办事难”问题投诉的主渠道,让群众能够广泛知晓应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工作联系,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成果,适时公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在整治中存在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作为、相互推诿的地区和部门,加大通报及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2020年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纳税服务)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3号)《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十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营商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市《2020年企业生产要素保障难(纳税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涉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2019年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深层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全面优化公积金服务,助力沈阳振兴发展。
二、整治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标准一致,优化服务举措。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严格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要求,企业按5%-12%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5月)
(二)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提供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5月)
(三)优化服务举措
1.设置企业经办员办公专区。各管理部、分中心为企业经办员设置办公专区,免费提供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等办公设施,给企业经办员提供工作便利。(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5月)
2.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相关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时,除可在窗口办理外,还可通过网厅渠道办理,实行网上诚信申报备案制,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5月)
四、相关要求
(一)定期调度,确保实效。中心资金筹集部要定期对各管理部、分中心执行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常态化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对完成的整治任务目标,要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中心机关纪委、资金筹集部按照整治重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对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的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