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认清各时期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确保疫情防控精准到位,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党组书记、主任 唐玉辉
副组长:副主任 王彦、赵雷
成 员:孔繁保、韩明、钱世福、毕翼、何英祥、刘树林、黄雯、李永生、韩丛立、韩伟、安秋颖、于海溶、杨旭、杨权、张玉跃、王江、商利荣、王琳、郭迪、初燕、郭宏、王宁、刘赤、周熙慧、赵健、张宝国、孙敬波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防指部各项指示要求,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唐玉辉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中心总体疫情防控工作。中心两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组织开展防疫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疫情排查检查情况、疫情监测落实情况以及联防联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7个疫情防控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中心办公室、各管理部、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央、省、市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防疫工作;负责疫情防控总体工作的沟通协调,联络和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工作;完成相关信息材料的统计和报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疫情防控组
由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各管理部、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完成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对中心内部人员及办事人员安全管控;保证食堂饮食安全;加强与属地防疫机构的沟通对接,对突发情况合理处置;确保各时期各阶段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安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协调组
由办公室、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相关人员组成,法规稽查部部长担任组长,负责国家、省、市和上级住建部门对公积金行业相关防控政策、业务政策的执行,以及政策解读、监督落实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舆情信息组
由办公室、机关党委、客户服务部、各管理部、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心及公积金行业防控工作宣传报道和上传下达信息工作,及时总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等情况;掌握中心人员思想状态,引导人员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保证舆论安全和信息安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物资保障组
由办公室、各管理部、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心机关及各管理部、分中心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和发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诉求处理组
由客户服务部、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客户服务部部长担任组长,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诉求问题的办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督查问责组
由机关党委、人事教育部相关人员组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普通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执纪问责;负责与上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各项防控举措,做好各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办事群众和中心员工身体健康。
(一)建立“日报告”制度。通过微信工作群,每天上报各部门员工身体状况等信息,由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部做好汇总工作,有身体状况异常员工即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就医指导。
(二)精准掌握所属人员身体状况。人事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中心全体员工的身体状况和人员动向,落实市防指部相关部署,对重点地区返沈人员确认是否完成隔离14天的要求,且身体状况无异常方可上岗,及时关注中心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对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入驻员工加强排查,有异常禁止上岗,确保万无一失。
(三)做好防护物资储备、配发和保障。保障窗口一线员工和各部门普通员工的防护物资齐全到位,并实时关注各部门使用情况,及时调度补充,确保防护物资储备充足。窗口一线员工须按照不同时期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坚持佩戴口罩,确保自身安全和办事群众安全。
(四)做好相关登记台账工作。按市防指部要求,对外来办事人员采取扫描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方式管理,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由保安人员做好手工登记,记录外来人员信息;做好办公区域消杀情况登记,。
(五)全面落实消杀制度。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分中心要按时按点对办事大厅、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于消杀物品的管理要正规,严格按照要求保管和使用,尤其是酒精,只能用于擦拭门把手、电梯、键盘、电话等常用物品,切忌喷洒。重点加强公共区域和电梯的消毒,在电梯内放置纸抽,避免人手接触电梯按钮;卫生洗手液要保证充足供应。按要求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员工废弃口罩严禁随意丢弃,要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回收桶中,由专人登记,专人负责处理。
(六)物业保安人员管理。物业保安人员要着装正规,做好防护,注意形象,每天做好对来访人员和中心员工的体温测量记录、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高于37.2℃的人员和未佩戴防护口罩的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及各办事大厅。外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如需进入要提前打电话,涉及业务办理的由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在一楼大厅办理。
(七)指导员工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对办公室内部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对键盘、固定电话等常用设备采取酒精擦拭消毒的方式,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每隔二小时通风十分钟,保持空气流通,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口罩佩戴的相关要求。
(八)加强员工食堂用餐管理。要求机关各部门以及各管理部、分中心避免集中就餐,使用一次性餐具、发放盒饭,采取分批次、分散、在办公室就餐等方式,坚决禁止人员聚集就餐。
(九)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对突然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进行隔离,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排查其接触过的人员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医疗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置,落实好《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发烧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的处置预案》的相关要求,对突发状况妥善处置。
(十)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走向常态化,
中心全体人员要常态化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树立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意识,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四、业务工作开展
根据沈阳市防指部要求,做好各防控时期的公积金服务工作,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全面开放,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公积金业务,充分满足企业和群众各项办事需求,对重点地区来沈办事人员按照同时期市防指部相关要求执行。
(一)大力推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提倡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心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线上服务。
(二)科学执行预约错峰服务制。为减少现场人员聚集,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可根据疫情形势发展,视情执行预约方式办理业务,对现场办事人员实行科学错峰调流,减少现场办事停留时间,避免交叉感染。
(三)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在保证公积金业务全面开展的前提下,加强大厅巡视,根据实际业务量灵活调度窗口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情况的发生。
(四)视情增设等候区。各管理部可根据职工办事情况和办事大厅场地设置情况,增设大厅办事等候区域,由专人负责综合调度,对办事区域设置一米等候线,避免人员发生聚集。
(五)全面落实惠企便民举措。根据国家、省、市和住建部门部署的有关工作要求,中心相关部门要积极解决企业在应对疫情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针对制定的各项举措要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和客户服务部门指导到位、培训到位,确保客户服务部门对新政策要解答到位、指导到位,各管理部、分中心能将各项惠企利民举措落到实处;在阶段性政策执行到期后,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深刻分析研判形势,坚定信心和决心,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作开展“两手抓”“两手硬”。
(二)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中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直接责任,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三)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心办事大厅宣传屏,宣传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正确的防控知识和方法。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不能对疫情防控有所放松,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纪律,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中心全体员工的管理。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入办公楼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和出入登记,对违反工作纪律、不配合检查人员严肃处理。要主动学习防控知识,增强对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辨识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意识,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五)执纪问责,加强督查检查。中心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对中心各级部门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疫情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落实指示不坚决、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结束日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发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