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按照国清书记、刘宁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张雷书记、有为市长的指示批示要求,强力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工作,方便企业群众线上办事,根据《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沈营商小组发〔2020〕2号)要求,结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提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确保企业和群众“登陆一张网,办通所有事”。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事项占比不低于60%,实际网办业务占比50%以上,实现“一次不用跑”。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中心立即成立“一网通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唐玉辉任组长,中心副主任王彦、李露萍、赵雷任副组长,各部门、分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毕翼兼任,负责“一网通办”的整体推进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中心各部门、分中心)
2.建立工作专班。中心办公室会同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客服服务部、科技信息部组成工作专班,具体组织推进和跟踪督办各部门实施进展,配合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堵点和痛点。各相关部门可视情抽调人员加入工作专班,人事教育部要做好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人事教育部、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
3.建立会议制度。每周一由中心主管主任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部署本周工作,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会上研究解决办法,确定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中心各部门、分中心)
(二)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
1.按照线上线下流程融合、更加便利网上办事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事项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逐条申请材料设置审核要点和表单填写规范,健全常见问题和申报示例,去除模糊语言和繁冗难懂字句,让办事群众看得懂、学得会、易申报,实现“一次不用问”。(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
2.公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要素,实现全市范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审批。住房公积金热点服务事项推行跨区“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三)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中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做到集中办理,用线下集中推动线上整合。(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认真梳理核定住房公积金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办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等对接工作,推进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原因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五)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打通数据壁垒
1.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模式,确保业务标准统一、信息实时交互、数据充分共享,减少申请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做到“共享信息不用录”。公积金专网系统完成与政务外网对接,实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交换数据。(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公积金自建手机APP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完成“好差评”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线上服务“一事一评”,线下服务手写屏要实现“一事一评”和“一次一评”;确保全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的全覆盖。客户服务部加快开发预约功能二期工程,实现预约系统与排队叫号系统关联,排队叫号系统与评价系统和业务系统关联。将“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促进线上服务水平和窗口服务工作质量的提升。(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电子证照管理常态化。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做好相关业务对电子证照的需求论证,及时向市信息中心提出需求,在市信息中心电子证照研发完毕后,加快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向省一体化平台汇聚,实现电子证照管理常态化,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数据与省证照系统实时共享。(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根据市信息中心研发电子证照完成进度及时推进)
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的论证,并具体完成相关业务的办事流程,指导各管理部、分中心按办事流程标准执行。(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梳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事项清单,依托一体化平台全面完善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功能,交付电子表单等支撑能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数字化实施。(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根据市信息中心完成进度及时推进)
5.全面梳理形成电子证照清单,依托全市电子证照系统,除没有审批结果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外,所有依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根据市信息中心完成进度及时推进)
6.各管理部、分中心主动引导和帮助办事群众开展网上申报,切实提升实际网办率。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事项占比不低于60%,实际网办业务占比50%以上,实现“一次不用跑”。(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依托省、市一体化平台,力争打通各部门间信息壁垒
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做好需求论证,向市大数据局提出《沈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调查表》,具体提出需要提供数据的部门名称、需要共享数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应用场景、需要共享的材料名称、数据共享来源、所需共享数据项、共享方式、数据更新频率等内容,充分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责任单位: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七)强化热点服务
1.做好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掌上办”。加强自建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和省、市政务服务移动端的联动建设,统一应用接入标准和数据共享模式,实现应用同步上架和无缝跳转。
2.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加快实现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业务全程网办。(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流程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告知承诺制”。以能承诺为原则,不能承诺为例外,除涉及国家安全等事项外,应主动采取容缺补正、备案管理、豁免审批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切实执行好中心出台的相关告知承诺制,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门槛。(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九)强化大厅功能和服务运营
1.提升客户意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服务引导和帮办代办,实现全程服务。(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强化各办事大厅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智能化设备,确保窗口“好差评”、线上线下预约等基本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组建专业团队,负责“一网通办”过程中的需求调研、技术选型、架构设计、服务规划、渠道拓展等工作。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品牌化、基础支撑平台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渠道多样化、数据资产共享化,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网上政务服务的需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客户服务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改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日调度制度,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机关纪委实行督察制度,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强化绩效考核
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引导、各管理部指定工作骨干现场帮助企业和群众通过省一体化政务平台申办业务,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