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全省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保密委员会决定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一次保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心此次保密检查工作要求中心各部室、分中心开展对保密规章制度、人员教育管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涉密文件管理、手机保密管理和邮箱保密管理情况等15项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7月13日前完成保密检查工作,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报告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检查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部门保密工作负责同志要准确把握保密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自查自评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着力实现由依靠中心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检查,向各部门经常性自查自评转变,进一步增强各部门涉密人员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对照《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标准表》,逐条检查,做到不漏一人、一机、一网、一环节、一部门。
3.科学统筹,形成长效。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附件内容,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保密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制定处置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保密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标准表》要求中心每位员工填写,每个部门明确1名责任人,在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标准表》由专人保管,以备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抽查,请各部门积极做好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