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19-04-29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治理能力,根据《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沈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原则,持续清理中心现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中心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有法可依;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强化工作考核,保障法律顾问在推进中心依法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客户服务部)
二、积极做好日常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中心法律顾问配合、指导相关管理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持续关注已开庭案件审理进度,妥善解决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2年救济时效法院判例,科学处理职工离职多年后就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反复进行举报投诉直至提起行政诉讼现象;加强中心部门之间联动,协助中心客户服务部及各管理部依法处理各类涉法疑难问题,竭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充分调动中心法律顾问资源,全面开展逾期贷款案件的法律诉讼,维护中心合法权益,并加快从法律层面研究逾期贷款催收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程序。(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三、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方式等,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以简政放权、服务为本、方便办事为原则,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调整简化公积金提取、贷款、开户设立等业务的办理条件、手续要件、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结合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梳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环境;适时外聘法律专家及法律实务人员,针对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
五、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心职能、履职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政策调整、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执行中心新闻发言人、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并借助12345热线、市长信箱、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民心网等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舆情的风险防控意识,时时掌握舆论舆情引导权,提高舆论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综合计划部)
六、持续提升服务管理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共享、依法有序”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快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规范执行《中心客户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中心办理咨询、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心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中心诉求信件回复规范及星级评定标准》等制度,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服务投诉率。(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个贷审批中心、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七、积极助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在全面清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要件、依据、流程、时限等要素基础上,按照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务外网具体录入工作,2019年底前,确保住房公积金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0%。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逐步实现“一窗办理”;热点服务和便民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 严格落实省高法、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配合法院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同时,完善中心业务系统的法院扣划业务需求,并探索建立法院与中心网上扣划业务办理流程。(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客户服务部)
八、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聚焦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严查非法中介机构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以及威胁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不法行为,深挖潜藏的涉黑犯罪分子及其关系网、“保护伞”。按时报送《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及季度工作总结,不断深化对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的依法治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机关纪委、人事教育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审计稽核部、客户服务部、各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九、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考核督促指导,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调研,落实沈阳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建设调研工作,对标发达地区和先进城市,总结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提升中心法治建设水平提供有力参考。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配合部门:各处室、管理部、铁路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