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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发烧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的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科学、规范、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中心员工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实四方责任,突出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中心全体员工健康、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新冠疫情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中心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主任龙加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中心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落实到位。

三、应急处置

1.体温异常单独隔离。保安人员每天在办公区域和服务大厅入口处对所有人员开展体温监测、登记。发现人员发烧、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发热者,引导到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并进行实时监测。

2.临床就诊。经过体温复测后,若体温仍异常(体温>37.3℃),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嘱其带好防护口罩,由办公室安排单位专车护送至附近医院发热门诊。

3.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人。一旦被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办公场所及车辆进行消毒。同时询问发病前14天内具体行踪,及时对所在部门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温检测并隔离,同时关闭该办公室空调,进行消毒封闭,其密切接触的同事均需严格进行14天隔离,如有发热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封锁患者到过的办事大厅等其他办公场所,所有人都应配合卫生部门调查,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4.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转运到政府指定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就地隔离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居家自我健康监测。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应急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市疾控中心评估无潜在风险后,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亲自抓疫情防控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抓实。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

(三)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