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的服务意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沈阳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全面统筹推进沈阳公积金改革创新,有针对性规划提升路径,促进公积金在缴存、提取、贷款、数字化建设、法治信用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管理再提升、服务再提质、效率再提速,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措施
(一)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加大推进“只提报一次改革”,强化业务数据在线共享复用,增加电子印章应用,实现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共享、历史提交材料在线调取,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强标准化服务。按照“减、并”原则,进一步压减政务服务事项,逐材料进行颗粒化要素设置,全域推行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大厅管理、咨询辅导等标准化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推进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优化组合贷款受理流程,将“公积金贷款受理系统”与“商业银行贷款受理系统”整合优化成“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系统”,建立联合办理、一次办结的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流程,实现组合贷款业务办理只提报一次要件。(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开展“定制化服务”。将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浑南管理部等6个管理部作为试点,在办事大厅开设“定制化服务”窗口,根据客户对公积金的使用需求,按政策给予相应的使用规划建议,帮助客户更加合理使用公积金。(牵头部门:办公室、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相关6个管理部;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5.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做到“有诉即应”“专人专办”,主要解决企业群众在相关业务窗口“未办成”或“办不了”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有效解决合理诉求,发挥兜底服务作用。(牵头部门:办公室、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建立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各管理部、分中心分别设定1名首席事务代表,对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将相关银行、担保业务纳入综合服务链条,实行业务综合授权,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全面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7.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在各管理部、分中心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重点向老人、伤残、孕妇、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导引服务、陪同办理、全程“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8.实行双休日领导值班制度。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双休日轮流值班,及时协调处理现场有关情况,制定双休日工作应急预案,特别是业务高峰阶段,合理安排窗口人员并及时调流,要保障业务畅通。进驻银行同步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9.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加快智能客服建设,进一步完善7*24小时不打烊热线智能服务,推出AI智能客服业务,增加语音交互服务、外呼提醒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辅助业务在线导办帮办,进一步优化服务体验。(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0.推行“多点办、就近办”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公积金网点辐射范围,增开和平、铁西、大东、浑南4个城区管理部分部、拓展进驻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种类,实现全域业务办理;应用移动办公系统,延伸个贷服务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网点、楼盘营销中心;加强智慧服务网点建设,以银行网点为依托,部设100台智能柜员机,实现缴存职工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牵头部门:综合计划部、办公室;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1.逐步实现贷款电子档案管理。减少纸质材料流转,逐步推行贷款电子档案管理模式,通过电子档案进行贷款审卷,减少贷款案卷的传递过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实现贷款档案电子化管理。(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2.扩大免费邮寄材料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免费邮寄材料范围,除现有公积金贷款合同免费邮寄外,增加公积金异地业务相关材料免费邮寄事项,助力群众办事“零跑腿”。(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3.拓展政策宣传服务范围。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建政策宣讲团队,走进机关、企业、院所、高校、商协会、社区等开展政策宣介,实行网格联企、暖心访企、组团助企服务,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面对面、精准服务。同时,利用视频号、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政策“云宣讲”,提高公积金政策知晓率。(牵头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开展问卷调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惠民实事和群众需求“共情共融”。同时,聘请公积金营商环境监督员,加强公积金政策体验,促进服务优化提升。(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客户服务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打造“法治良好”的诚信环境
15.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执法事项清单的“一单两库”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变执法方式,尝试线上视频执法和免打扰无感式执法,维护和保障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帮办”。(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健全行业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公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切实提高企业依法诚信建制意识。实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将个人提取、贷款失信记录纳入沈阳市“玫瑰分”自然人评价体系,实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对个人贷款信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全覆盖的诚信监管体系。(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打造“惠企利民”的服务环境
17.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推动快递员、自主创业大学生、律师、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职工、中低收入群体覆盖率,扩大公积金制度受众面,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综合计划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刚需改善住房需求,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品房、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居、服务民生作用。(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9.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简化企业办理缓缴存和降低缴存比例要件,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申请缓缴、降比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0.优化楼盘备案流程。缩短开发企业楼盘备案时限,对优质级楼盘项目备案即时准入,正常级楼盘项目完成备案3个工作日以内,风险级楼盘项目即时反馈暂不予备案信息。(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1.推出按月提取支付商贷和房租服务。在保留按年提取的同时,首先实行建行按月提取还商贷,逐步增加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等5家银行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职工,在保留按年租房提取的基础上,提供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房租,减轻职工租房压力。(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2.拓展“无感办”事项。实现“抵押物解除”“无感办”,即职工在结清贷款后,无需自己办理撤抵押,公积金中心自动为职工办理。同时,退休提取实行“免申即享”。职工在人社部门办理完退休手续且已领取退休金的,中心根据人社部门共享数据为退休职工直接办理封存,方便职工办理退休提取。(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个人贷款部;部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3.增加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博士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博士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限额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中D类人才政策执行。(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4.推出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5.推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其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综合计划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6.单位业务实现微信小程序办理。启动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功能,增加单位业务办理事项,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线上办理能力,实现单位业务“掌上办”。(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7.扩大“跨省通办”业务。依托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加“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探索沈阳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域通办,推动区域一体化协作发展。(牵头部门:办公室、综合计划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突出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各配合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标先进,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发,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责任到人,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工作成效。对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定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和限期整改,按期推进,强化抓落实求实效,激发干事热情和责任担当。
(三)加大宣传推广。相关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跟进解读,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
2.“定制化服务”窗口工作台账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的服务意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沈阳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全面统筹推进沈阳公积金改革创新,有针对性规划提升路径,促进公积金在缴存、提取、贷款、数字化建设、法治信用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管理再提升、服务再提质、效率再提速,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措施
(一)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加大推进“只提报一次改革”,强化业务数据在线共享复用,增加电子印章应用,实现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共享、历史提交材料在线调取,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强标准化服务。按照“减、并”原则,进一步压减政务服务事项,逐材料进行颗粒化要素设置,全域推行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大厅管理、咨询辅导等标准化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推进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优化组合贷款受理流程,将“公积金贷款受理系统”与“商业银行贷款受理系统”整合优化成“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系统”,建立联合办理、一次办结的组合贷款“一体化受理”流程,实现组合贷款业务办理只提报一次要件。(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开展“定制化服务”。将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浑南管理部等6个管理部作为试点,在办事大厅开设“定制化服务”窗口,根据客户对公积金的使用需求,按政策给予相应的使用规划建议,帮助客户更加合理使用公积金。(牵头部门:办公室、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相关6个管理部;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5.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做到“有诉即应”“专人专办”,主要解决企业群众在相关业务窗口“未办成”或“办不了”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有效解决合理诉求,发挥兜底服务作用。(牵头部门:办公室、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建立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各管理部、分中心分别设定1名首席事务代表,对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将相关银行、担保业务纳入综合服务链条,实行业务综合授权,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全面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7.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在各管理部、分中心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重点向老人、伤残、孕妇、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导引服务、陪同办理、全程“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8.实行双休日领导值班制度。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双休日轮流值班,及时协调处理现场有关情况,制定双休日工作应急预案,特别是业务高峰阶段,合理安排窗口人员并及时调流,要保障业务畅通。进驻银行同步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9.创新客户服务模式。加快智能客服建设,进一步完善7*24小时不打烊热线智能服务,推出AI智能客服业务,增加语音交互服务、外呼提醒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辅助业务在线导办帮办,进一步优化服务体验。(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0.推行“多点办、就近办”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公积金网点辐射范围,增开和平、铁西、大东、浑南4个城区管理部分部、拓展进驻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种类,实现全域业务办理;应用移动办公系统,延伸个贷服务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网点、楼盘营销中心;加强智慧服务网点建设,以银行网点为依托,部设100台智能柜员机,实现缴存职工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牵头部门:综合计划部、办公室;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1.逐步实现贷款电子档案管理。减少纸质材料流转,逐步推行贷款电子档案管理模式,通过电子档案进行贷款审卷,减少贷款案卷的传递过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实现贷款档案电子化管理。(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12.扩大免费邮寄材料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免费邮寄材料范围,除现有公积金贷款合同免费邮寄外,增加公积金异地业务相关材料免费邮寄事项,助力群众办事“零跑腿”。(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3.拓展政策宣传服务范围。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建政策宣讲团队,走进机关、企业、院所、高校、商协会、社区等开展政策宣介,实行网格联企、暖心访企、组团助企服务,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面对面、精准服务。同时,利用视频号、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政策“云宣讲”,提高公积金政策知晓率。(牵头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开展问卷调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惠民实事和群众需求“共情共融”。同时,聘请公积金营商环境监督员,加强公积金政策体验,促进服务优化提升。(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客户服务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打造“法治良好”的诚信环境
15.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执法事项清单的“一单两库”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变执法方式,尝试线上视频执法和免打扰无感式执法,维护和保障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帮办”。(牵头部门:法规稽查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健全行业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公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切实提高企业依法诚信建制意识。实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将个人提取、贷款失信记录纳入沈阳市“玫瑰分”自然人评价体系,实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对个人贷款信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全覆盖的诚信监管体系。(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打造“惠企利民”的服务环境
17.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推动快递员、自主创业大学生、律师、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职工、中低收入群体覆盖率,扩大公积金制度受众面,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综合计划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刚需改善住房需求,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品房、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居、服务民生作用。(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9.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简化企业办理缓缴存和降低缴存比例要件,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申请缓缴、降比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0.优化楼盘备案流程。缩短开发企业楼盘备案时限,对优质级楼盘项目备案即时准入,正常级楼盘项目完成备案3个工作日以内,风险级楼盘项目即时反馈暂不予备案信息。(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1.推出按月提取支付商贷和房租服务。在保留按年提取的同时,首先实行建行按月提取还商贷,逐步增加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等5家银行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职工,在保留按年租房提取的基础上,提供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房租,减轻职工租房压力。(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2.拓展“无感办”事项。实现“抵押物解除”“无感办”,即职工在结清贷款后,无需自己办理撤抵押,公积金中心自动为职工办理。同时,退休提取实行“免申即享”。职工在人社部门办理完退休手续且已领取退休金的,中心根据人社部门共享数据为退休职工直接办理封存,方便职工办理退休提取。(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个人贷款部;部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3.增加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博士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博士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限额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中D类人才政策执行。(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4.推出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5.推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其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综合计划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6.单位业务实现微信小程序办理。启动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功能,增加单位业务办理事项,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线上办理能力,实现单位业务“掌上办”。(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7.扩大“跨省通办”业务。依托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加“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探索沈阳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域通办,推动区域一体化协作发展。(牵头部门:办公室、综合计划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突出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各配合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标先进,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发,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责任到人,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工作成效。对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定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和限期整改,按期推进,强化抓落实求实效,激发干事热情和责任担当。
(三)加大宣传推广。相关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跟进解读,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
2.“定制化服务”窗口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