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沈阳住房公积金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时间:2022-04-2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要求,加大对沈阳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的监督力度,对标对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结合中心实际,决定聘任于超、马丹丹等46人为沈阳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建设特约监督员,聘任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
希望被聘任的特约监督员珍惜荣誉、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监督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沈阳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