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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时间:2022-04-25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负担,支持企业疫情后尽快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实施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调整比例、降低比例和缓缴实行承诺制

1.企业在5%-12%区间内调整缴存比例,承诺调整比例事宜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免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2.企业降低缴存比例至5%(不含)以下或缓缴,承诺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承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承诺降低比例或缓缴事宜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免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二、办理要件

(一)调整比例。5%-12%区间内调整缴存比例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降低比例。降低缴存比例至5%(不含)以下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缓缴。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

三、业务要求

(一)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的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批准期限到期后,企业无需办理手续,缴存比例恢复至原比例;缓缴的期限为一年,批准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缓缴,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汇缴起始月按恢复缴存业务当月重新核算,业务主管需根据企业提交的补缴方案授权办理非连续汇缴的启缴业务。

(三)企业办理调整比例、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

(四)企业应向中心诚信承诺经营亏损情况、职工收入水平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结果。企业虚假承诺办结调整比例、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的,取消其承诺制、容缺制业务办理资格,同时中心将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将企业失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其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

(五)调整比例、降低比例和缓缴业务可同时办理。

四、其它事项

(一)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和调整比例、降低比例、缓缴实行承诺制,是中心助企纾困工作的新举措,各管理部、分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受理企业申报事项时,对要件齐全、审核无误的,应即时办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本着救助及时、便企高效原则,本轮疫情(2022年3月始)期间,企业在网上申办调整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操作流程按《疫情期间部分业务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执行。

(三)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加强与资金筹集部工作联系,及时反馈有关问题。

(四)本通知自4月6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表

3.疫情期间部分业务操作说明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

G4268(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