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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22〕4号),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二、办理程序

(一)已申请缓缴企业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适用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属的在职职工。

2.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申请缓缴时间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申请缓缴前缴存状态正常的企业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另外提供要件。

    3.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核查职工所在企业申请缓缴时间,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当场一次办结。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1.适用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的缴存人,即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时间应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收入明显下降的缴存人,即单位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或能够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收入下降证明》(见附件1)的缴存人。

2.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表》(见附件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缴存人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系统对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人进行标记,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核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适用对象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在2022年6月10日(不含)前,本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

2.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受理职工租房提取申请,无需另外提供要件。政策调整前,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按原标准执行,差额部分不予提取;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职工的配偶未申请提取的,租房提取额度按新标准执行,差额部分可提取。

3.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核查职工租房提取申请,并依照阶段性支持政策,当场一次办结。

、其他事项

本细则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职工收入下降证明

2.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


附件1

职工收入下降证明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单位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每月工资由          元下降至          元。

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2年XX月XX日

附件2

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审核

申请时间: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号码


借款合同号


联系电话


当前逾期期数


申请原因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个人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受疫情影响造成收入下降(单位缓缴或开具收入下降证明)

申请内容及

承诺事项

本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申请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1日起,因不能正常偿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人承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管理部

审核意见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减免逾期罚息,不作逾期处理;如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存在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其减免逾期罚息资格。

审核柜员签字(盖业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