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2-12-2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方便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的工作要求,中心决定扩展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窗口设置
一个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各管理部可根据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开办企业专区或房产交易专区设置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二、业务范围
综合业务窗口主要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具体交易包括:单位缴存登记及开户、购买住房提取、租房提取、贷款初审、贷款复核、单位账户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等业务,实际以移动柜台系统(PC端)上线运行业务为准。
三、派驻人员条件
1.派驻人数。综合业务窗口设工作人员2名。各部要选派综合柜员进驻,柜员可为中心员工或合作单位人员。派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满一年调换一次。
2.人员分工。2名工作人员要分工协作,分别履行柜员初审、复核职能,管理部要做好业务授权管理,同时配备补位柜员,以确保窗口不空岗、不缺位,顺畅运行。
四、业务办理方式
依托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及网厅系统平台,应用移动柜台系统(PC端)办理业务。业务终端可根据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选择使用台式机电脑终端或笔记本电脑终端。具备条件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可采取网络专线的方式接入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五、完成时限
各管理部要在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或合并工作;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窗口人员培训和设备调试工作;2023年1月1日全面受理综合业务。
六、工作要求
1.各管理部要主动对接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窗口设置或合并工作。
2.业务办理规则与现行核心业务系统相同,各管理部自行组织移动柜台系统(PC端)操作方法培训,培训内容由各管理部参与测试的人员负责,业务部室不再统一组织培训。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