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版》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版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举措,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扬优势,统筹推进沈阳住房公积金改革创新发展,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广泛企业群众
1.延长助企纾困政策。已办理缓缴且对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在 2022年底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将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月)
2.实行阶段性低门槛建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期限最长为一年。(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月)
3.延长家庭互助提取阶段性政策时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此项阶段性政策中的购房时限由2022年12 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保障职工家庭互助提取需求。(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月)
4.推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家庭互助提取政策。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资金压力。(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3月)
5.推出多子女家庭租房足额提取政策。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6.调整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预留参数。在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职工,调整提取须预留 13 个月公贷还款额度的限制,提高职工对商贷部分的偿还能力。(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7.推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范围,将学历放宽到大、中专以上,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融资需求。(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3月)
8.延长二套房贷款还款年限。根据国家延迟退休相关政策,在现有“对购买首套住房职工,延长还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政策基础上,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职工,也延长还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9.优化提前还款政策。取消原有最多只能5次提前还款的政策限制,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负债压力。(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月)
10.优化组合贷款缩期政策。贷款职工无需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还清,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减少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优化公积金委托代扣提取功能。实行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合计金额还款,提升职工贷后服务便捷度。(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实现在不结清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即可“带押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交易效率和便利度。(牵头部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创新服务,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13.深化“退休一件事”服务。完善退休业务办理链条,联合办理“停缴封存”和“提取销户”2项业务,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即同步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和销户业务,实现“退休一件事”免申即享、“资金秒到账”。(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优化个人账户转移服务。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由原须单位办理调整为单位、个人均可办理,减轻企业经办员业务办理压力,便于离职重新就业职工及时接续缴存公积金。(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5.实行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一链联办。增加封存业务办理条件,细化职工停缴封存类型,区分记录退休、离职、死亡、出境定居、伤残等停缴信息,根据业务风险有序实现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的一步联办。(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推出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首先实现通过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单位业务,逐步拓展功能,增加个人服务事项,具体包括提取、还款、变更、查询等业务,做优做强多渠道立体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线上支撑能力,满足职工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扩大智慧公积金自助服务范围。在受委托银行营业网点布设公积金智能柜员机系统,实现100个银行网点+100台公积金智能柜员机,逐步实现个人业务和单位业务自助办理。(牵头部门:综合计划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8.提升“跨域服务”能力。拓展“跨省通办”事项,在实现13项业务“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推出第二批通办事项清单,提升都市圈各城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便利度。(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着力发展,让数字赋能发挥更大效能
19.持续深化“一网通办”。继续增加筹集、个贷“刷脸秒办”事项,让职工体验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使企业真正享受“无纸化”“电子化”“免材料”的便利。(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0.实现贷款业务电子化审批。推进贷款审批环节“全程网办”,实现从人工分卷向系统自动分卷转变,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压缩放款时限。(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各管理部、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深化移动柜台系统建设。参照核心业务系统前台业务功能,开展移动柜台系统三期建设,补充和完善移动柜台服务事项,实现移动柜台系统全业务办理。(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优化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推进异地转移接续职工账户“去人工化”转移,实现系统自动审批,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3.扩大数据共享银行范围。在与16家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更多商业银行有序共享商贷数据,助力提取还商贷业务覆盖更全面。(牵头部门:资金筹集部、个人贷款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4.推进贷款注销“无感办”。协调受委托银行加快与公积金关联业务的数字化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在已实现贷款注销自动办理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贷款注销办结时限,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办结信息,形成工作闭环。(牵头部门:贷款审批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5.智能AI客服全面上线运行。运用智能语音导航、AI+能力平台、智能坐席助手、智能质检系统、数据分析平台、智能外呼系统、智能文本客服等智能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12329(12345)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智能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有温度的公积金服务。(牵头部门:客户服务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部;完成时限:2023年7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动,自觉加压促实干,主动向优者强者寻标对标,对自身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工作成效。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查督办,确保政策措施见真章求实效,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大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各项惠企便民举措的宣传和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