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中心决定抢抓“十四五”后三年重要窗口期,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公积金系统中挑大梁担大任、当先锋作表率,如期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年行动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法治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效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房住不炒”,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构建租购并举制度,更加充分地发挥住房保障功能,解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处理好抓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谋划超常规举措,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与全市各领域工作衔接联动,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坚持数据赋能。依法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提高住房公积金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就业群体,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作用充分发挥,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力度明显增强,完善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促进作用显著增强,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智慧住房公积金发展取得新突破,住房公积金运行更加稳健安全,区域一体化协同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提质增效,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
8个方面新突破
(一)着力扩大缴存领域,在制度覆盖范围上实现新突破
1.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建制缴存。建立“两库一网格”数据收集应用,完善未建制单位数据库,深入挖潜,推进源头建制。合理降低民营企业建制“门槛”,对生产困难的未建民营企业按“先进入后规范”原则催建,在缴存比例、基数、分批分次建缴上给予企业适度空间。强化《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的应用效能,比对民营企业“五险”缴存情况,抓实“一金”建制,从根本上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持续发展。
2.健全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个体工商户试点缴存推广至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需求,建立更灵活的退出机制,支持离职停缴职工转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多措并举增加灵活从业人员住房储金积累,形成资金规模效应,为非在职职工住有所居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着力满足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在增强住房保障功能上实现新突破
3.构建多元化贷款提取政策体系。准确把握国家及省市房地产形势,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做好政策储备。对多孩家庭、缴存人购买绿色住宅、装配式住宅和高层次人才来沈就业创业给予适当政策优惠,做好新市民、青年人政策保障;推出“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满足职工合理住房融资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保障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需求,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加装电梯等提取,支持刚性改善性购房提取,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偿还商贷压力。
4.推动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思路,支持增加新建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适应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的租赁住房供给。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区分“无备案租赁”和“有备案租赁”,单身职工和已婚职工等身份分类调整租房提取限额;全面提高租房提取频次,支持未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租房职工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合理租房需求。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精准精细化服务上实现新突破
5.提升线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强公积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统一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完善办事大厅设施,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打造“极简”办理模式;持续推进“就近办”服务;建立高质量服务工作的监测、评价和改进机制,优化服务体验。
6.深化线上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持续全面加强线上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深化“一网通办”,实施“只提报一次”改革,推广“提取、贷款一件事”等“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全力推广“指尖办”,持续做优做强涵盖“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沈阳公积金APP”“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立体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线上支撑能力;实现“贷款注销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免申即享、“无感办”。
(四)着力提升数字化建设,在智慧公积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7.加快数据共享和数字化建设。将数字技术更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深度利用,助力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构建便捷高效的数字化服务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实体柜台+移动柜台”互为补充、综合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
8.智慧公积金建设取得新突破。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推进公积金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强化场景建设应用,扩展多元化办事渠道,形成全链条公积金数智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强化智能审批,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推出“移动办、掌上办、就近办、无感办、刷脸办、说说办”等多元化特色服务,让公积金好办易办。
(五)着力优化法治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公积金上实现新突破
9.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和完善执法方式,建立以非现场执法为基本手段、重点执法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实现无违规不打扰、轻违规预提醒、重违规严处理的执法监督体系。尝试引入“住房公积金微法庭”线上、线下行政调解新模式,采取立案开庭前至少调解一次等方式,有效减少中心被诉案件的发生以及促使逾期人员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10.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单位建制和缴存、提取、贷款信用监管,出台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对缴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公积金诚信建制、诚信缴存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单位依法合规缴存;将公积金贷款信息和逾期情况数据纳入人民银行2代征信系统,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联动,健全缴存人信用评价机制。
(六)着力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在引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上取得新突破
11.推进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适应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带来的“虹吸”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拓宽合作通道,不断扩大筹集、贷款业务通办范围,逐步形成政策协同、数据共享、联合惩戒新格局,推动都市圈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统一管理工作,将沈阳地区的行业分支机构,加快与沈阳中心整合,实现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确保同城同策,服务同质。
(七)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在统筹安全和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2.完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资金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强化平台风控能力建设,将控制参数嵌入系统,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和动态监管,推动防控主体由人防向机防转变,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3.强化个贷全程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贷前楼盘风险准入管控,贷中三级审批程序,强化贷后风险管理,建立逾期贷款“四清单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贷款逾期底数、逾期分类、降逾措施、降逾整改四个“清单”,实行责任闭环管理;继续巩固智能AI催收、定期定标发放律师函、依法起诉追偿等催收手段,进一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14.建立多元化稽核监管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扩大系统稽核范围,增强系统刚性约束,提升业务数据校验核查能力,建立“系统自动稽核+人工辅助核实”的业务稽核监管新模式;深化运用电子稽查监管工具,聚焦风险疑点开展靶向整治,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电子稽查风险疑点率,提升数据质量。
(八)着力强化作风纪律提升,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实现新突破
15.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强化作风纪律,发扬斗争精神,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三、三年行动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中心成立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推动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做好年度任务划分,将“大目标”分解成“小任务”,以落小落细促落实落地。
(二)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局级领导带头,健全包保工作机制,层层扛牢责任,实行专班专人推进。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制定与中心三年行动方案无缝衔接、一脉相承的行动计划。同时,与年度“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刚性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落实任务举措情况作为中心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评先评优、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要追责问责。健全激励保护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发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审计稽核等部门作用,加大规划实施监督力度,强化考核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方案的解读和阐释,树立正面导向,凝聚人心、形成共识,讲好公积金故事、展示突破成果、传递榜样力量,营造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释放良好预期、提振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