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3〕28号 关于全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全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调整租房提取限额
(一)职工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租房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400元/月;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2200元/月。
(二)职工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800元/月;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2800元/月。
(三)多子女家庭职工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保障。
二、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未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的租房职工,可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大提取频次为12次/年。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按相应提取情形不超过年度实际房租支出或租房提取限额。
三、其他事宜
(一)政策调整前,当年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不能联网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职工可出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提供出租方线上房屋租赁备案的登记记录。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除本《通知》所涉及的内容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