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4〕32号 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收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