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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住公发〔2024〕39号 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清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不折不扣执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并以《清单》为基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中的法治需求,坚持“干什么学什么”,各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符合住房公积金行业及本部门工作特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年调整1次、重大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的原则,及时将新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着力提升中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精准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中心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培训与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有机结合,一体谋划部署、一体推进落实。法规稽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关键,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抓实抓好。人事教育部要在领导干部培训、公积金大讲堂中,开设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培训课程。中心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规学法、讲规讲法,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宣讲活动。鼓励中心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持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大力推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主任办公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把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和年度考核内容,纳入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不断提升整体质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采取调度推进、测试测评、抽查检查等方式,全方位检验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走过场”。

《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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