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4〕43号 关于调整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省直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5万元。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1.3倍的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