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4〕63号 关于在都市圈范围内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比照同城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工作部署,按照《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经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调研论证,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范围内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支持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比照同城化办理”,即:职工工作调转,在都市圈任一城市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在办理账户异地转移业务时,无需等待在新单位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实现即申即转。请都市圈各城市中心结合工作需要,按时做好业务系统优化调整。
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快推进一体化合作,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提升办事便利度,满足人才自由流动的需求,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