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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1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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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中心机关和办事大厅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沈阳市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部门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中心机关和办事大厅冬季运行安全风险,集中开展冬季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单位内部各类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切实保障职工、办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1.办公楼内区域重点清理走廊、楼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可燃物。

2.清理建筑物内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室内重点区域。

3.办公室内重点清理、检查办公桌下长时间未动插排、电线和各类用电器等。

4.库房内清理杂物,库存物品整齐摆放。

5.室外区域重点清理屋顶、阳台、窗口、垃圾站、办公楼周边垃圾、枯草落叶等可燃物。

6.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中心成立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统筹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部门负责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全面清理可燃物。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7日前)。各部门利用早会时间做好层层发动和宣传,迅速推动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全域展开。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中心方案内容细化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排查可燃物风险底数,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态势。

3.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全面总结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梳理经验做法、评估整治成效,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年度考核巡查工作。

五、工作措施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全市开展清理行动的大环境里,确保本部门没有工作死角,没有火灾隐患。

2.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发动所属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易燃部位、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场地、杂品库房以及室内外停车场等场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防范和杜绝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

3.摸清风险底数。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工作负责人要清楚管辖范围内风险点,并动态摸排重点部位,建立火灾事故易发风险点台账,清单化管理,落实整治责任主体。各部门清理点位及内容要逐点位报至办公室。

4.落实应急演练。各部门要完善火灾防范预案,针对不同部位特点制定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培训员工灭火及逃生技能,确保险情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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