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铁路、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7-0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现将《关于调整铁路、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铁路、电力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质效、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经研究决定,将铁路、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统一纳入贷款审批部集中办理。为确保业务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风控”原则,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贷款业务集中审批,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风控精细化、监督常态化,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统一规范。严格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最新优化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材料审核标准和审批流程规范。
(二)审贷分离、风险闭环。坚持受理复核与集中审批相分离,分中心负责贷款受理、面签、资料核验、实地核查等前端工作,贷款审批部负责终审研判、风险把控和合规审查,构建权责清晰、相互制约的风控体系。
(三)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科学设置贷款审批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办理不间断、客户办理贷款不受影响,保持业务服务平稳有序。
三、移交范围
自2026年7月1日起,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商品房贷款、存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车库贷款、适居性改造贷款、互助贷款等全部贷款类型)的终审审批权限统一移交贷款审批部。分中心保留业务咨询、贷款初审、复核、资料核验、面签、现场勘查、抵押落实、贷款档案归档、贷后管理和逾期催收等职能。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职责
1.负责贷款业务前台受理、政策解释、材料收集及真实性核验。
2.负责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缴存、婚姻、房产、交易背景的初步核查。
3.负责完成系统初审、复核、电子图片上传、合同面签、资料整理、组卷等工作,并按标准推送至贷款审批部。
4.负责与各地不动产中心新签或续签关于抵押登记事宜的《委托授权书》,不得因流程变更中断延误抵押登记业务办理。
5.负责开展业务培训、问题整改及卷宗补正工作。
(二)外埠管理部及银行网点职责
1.负责抵押物现场核验、房屋状况核实、交易真实性及房屋估值合理性排查。
2.负责贷款审批通过后的抵押落实。
(三)贷款审批部职责
1.负责分中心所有贷款业务的最终审核、风险研判与合规审批,统一执行全市贷款政策及风控标准。
2.负责办理抵押物地址坐落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抵押登记和抵押确认工作;负责电力分中心银行网点受理的抵押地址为外埠的抵押确认。
3.负责统一打印贷款放款通知书,对接综合计划部完成资金划拨衔接。
4.负责审贷业务沟通和问题解答,实行问题反馈一次性告知。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筹备培训阶段(6月29日—6月30日):完成系统测试、不动产授权、柜员权限设置和人员培训。
(二)正式运行阶段(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贷款集中审批与集中发放。
(三)复盘巩固阶段(7月6日—7月10日):总结运行成效,优化流程,补齐短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重点工作措施
(一)设置系统柜员。6月30日,完成贷款审批部人员在电力分中心机构下的柜员新建和权限配置;7月8日,取消分中心柜员原有贷款审批权限。
(二)清理存量业务。督促分中心全面清理系统内“再次上报”待办业务,实现存量业务全部闭环,无遗留待办任务。
(三)移交贷款案卷。铁路分中心沈阳管理部和电力分中心受理的贷款,纸质卷通过担保传递至贷款审批部。铁路分中心大连、丹东、锦州、通辽管理部受理的贷款,实行线上审核,由于不能异地抵押,外埠抵押执行原流程,纸质抵押卷不传递。
(四)归档贷款档案。贷款资金划拨后,贷款审批部将纸质贷款卷通过担保返还对应分中心,贷款档案归档执行原流程,由分中心完成贷款档案归档工作。
附件:贷款审批流程变更后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