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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31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的意见;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4.关于调整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定标准的意见;

5.关于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意见;

6.关于调整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和提取额度的意见;

7.关于调整职工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8.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13个部室,13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76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隶属于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从业人员40人。

3.电力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部分发电企业驻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从业人员13人。

4.东电管理部。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5172家,净增实缴单位1804家;新开户职工14.09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29058家,实缴职工159.95万人,缴存额303.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2%、0.24%、10.66%。2020年末,缴存总额2723.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6%;缴存余额947.44亿元,同比增长7.9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2020年,新开户单位5136家,净增实缴单位1880家;新开户职工13.34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64万人;实缴单位27861家,实缴职工140.62万人,缴存额246.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4%、0.46%、10.94%。2020年末,缴存总额2156.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缴存余额770.71亿元,同比增长7.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2020年,新开户单位34家,净减实缴单位77家;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减实缴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1080家,实缴职工12.44万人,缴存额36.4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6.66%、1.25%、增长15.32%。2020年末,缴存总额30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缴存余额101.42亿元,同比增长9.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电力分中心:2020年,新开户单位2家,净增实缴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1397人,净减实缴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102家,实缴职工6.66万人,缴存额19.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9%、下降1.19%、增长1.50%。2020年末,缴存总额249.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4%;缴存余额71.24亿元,同比增长11.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2020年,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实缴单位0家;新开户职工92人,净减实缴职工228人,实缴单位15家,实缴职工2286人,缴存额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下降9.07%、16.77%。2020年末,缴存总额1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8%;缴存余额4.07亿元,同比减少12.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0年,72.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4.21亿元,同比增长1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05%,比上年增加2.1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77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9%。

沈阳中心:2020年,64.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3.39亿元,同比增长15.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33%,比上年增加2.8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86.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1%。

省直中心:2020年,5.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98亿元,同比增长16.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8%,比上年增加0.8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4.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7%。

电力分中心:2020年,2.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26亿元,同比下降3.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52%,比上年减少3.5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78.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9%。

东电管理部:2020年0.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58亿元,同比下降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比上年减少25.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沈阳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三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东电管理部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万笔、109.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26%、13.14%。其中,沈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8万笔、92.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04%、13.23%;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6%、24.84%;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13万笔、7.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4%、7.70%;东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笔、0.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10.2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46亿元。其中,沈阳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94亿元,省直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2亿元,电力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1亿元,东电管理部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19 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06万笔、1585.41亿元,贷款余额781.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4%、7.45%、1.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3%,比上年末减少5.12个百分点。

沈阳中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07万笔、1348.73亿元,贷款余额655.6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1%、7.32%、1.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06%,比上年末减少4.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省直中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万笔、159.29亿元,贷款余额83.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5%、6.51%、减少0.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79%,比上年末减少7.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电力分中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04万笔、74.89亿元,贷款余额39.6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7%、11.44%、6.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59%,比上年末减少2.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8笔、2.5亿元,贷款余额1.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28%、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比上年末增加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842笔、111126.20万元。其中:沈阳中心2838笔,110966.20万元;省直中心4笔,1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6225.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3836.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0万元,累计贴息22044.82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99亿元。其中,活期276.16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42.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35亿元。

沈阳中心: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92亿元。其中,活期9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91.2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66亿元。

省直中心: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78亿元。其中,活期85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7.6亿元,1年以上定期9.71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46亿元。

电力分中心: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04亿元。其中,活期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1.30亿元,1年以上定期8.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3亿元。

东电管理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5亿元。其中,活期1.16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3%,比上年末减少5.13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85.06%,比上年末减少4.95个百分点;省直中心82.79%,比上年末减少7.83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55.59%,比上年末减少2.67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45%,比上年末增加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12262.23万元,同比增长8.30%。其中,存款利息57955.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1880.48万元,拆借资金利息861.03万元(沈阳中心),其他1565.52万元。

沈阳中心:2020年,业务收入253741.62万元,同比增长6.81%。其中,存款利息40092.04万元,贷款利息211582.77万元,拆借资金利息861.03万元,其他1205.78万元。

省直中心:2020年,业务收入34102.03万元,同比增长8.16%。其中,存款利息666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436.32万元,其他1.24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0年,业务收入23145.17万元,同比增长28.96%。其中,存款利息10595.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337.73万元,其他211.69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0年,业务收入1273.41万元,同比下降1%。其中,存款利息602.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3.66万元,其他146.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4918.37万元,同比增长7.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195.59万元,归集手续费6671.26万元,贷款手续费12129.86万元,贴息贷款利息4717.83万元,拆借资金利息861.03万元,其他342.80万元。

沈阳中心:2020年,业务支出136676.06万元,同比增长6.8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274.21万元,归集手续费5954.55万元,贷款手续费10577.35万元,贴息贷款利息4717.83万元,拆借资金利息861.03万元,其他291.09万元。

省直中心:2020年,业务支出16606.31万元,同比增长9.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954.05万元,归集手续费716.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5.62万元,其他0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0年,业务支出11010.34万元,同比增长12.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374.8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6.89万元,其他18.56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0年,业务支出 625.66万元,同比增加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2.44万元,归集手续费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3.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7343.86万元,同比增长9.27%,增值收益率1.59%,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沈阳中心117065.56万元,同比增长6.79%,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省直中心17495.72万元,同比增长6.95%,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12134.83万元,同比增长48.17%,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647.75万元,同比下降5.21%,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406.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00.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36.74万元。其中,沈阳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239.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88.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37.28万元;省直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497.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5.89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80.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67.47万元;东电管理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88.6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76.1 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334.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294.24万元。其中,沈阳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92.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35.75万元;省直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4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8.4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168.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622.04万元。其中,沈阳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380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321.86万元;省直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0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16.05万元;电力分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072.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29.99万元;东电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88.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54.1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2059.60万元,同比下降11.49%。其中,人员经费7332.89万元,公用经费870.52万元,专项经费3856.19万元。

沈阳中心: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0429.87万元,同比下降9.96%。其中,人员经费6625.63万元,公用经费633.99万元,专项经费3170.25万元。

省直中心: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36.82万元,同比下降6.01%。其中,人员经费649.67万元,公用经费67.37万元,专项经费619.78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1.83万元,同比下降53.29%。其中,人员经费57.59万元,公用经费144.24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1.08万元,同比下降51%。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24.92万元,专项经费66.1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33.95万元,逾期率0.1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168.3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沈阳中心: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36.85万元,逾期率0.18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3805.2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省直中心: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3.24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02.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86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072.9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88.1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08%,国有企业占23.2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6.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4.39%;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国有企业占9.51%,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5.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6.29%;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沈阳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4%,国有企业占18.95%,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7.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4.78%;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国有企业占7.64%,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5.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6.39%;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2%,国有企业占30.36%,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2.44%;中、低收入占93.19%,高收入占6.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4%,国有企业占28.47%,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其他占5.73%;中、低收入占96.08%,高收入占3.92%。

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8.89%,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5.57%,高收入占4.43%。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东电管理部: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81.28%,高收入占18.72%。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 100%;中、低收入占91.30%,高收入占8.7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67%,租赁住房占3.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1%,集中封存销户占3.77%,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0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沈阳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9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21%,租赁住房占3.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集中封存销户占4.5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省直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82%,租赁住房占0.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1.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38%,高收入占15.62%。

电力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6%,租赁住房占0.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5%,高收入占4.65%。

东电管理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2%,租赁住房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6.55%,高收入占23.45%。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5.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4%,比上年末减少3.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8658.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75%,90-144(含)平方米占55.75%,144平方米以上占3.5%。购买新房占79.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82%,30岁-40岁(含)占32.88%,40岁-50岁(含)占15.28%,50岁以上占4.02%;首次申请贷款占86.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1%;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沈阳中心: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5%,比上年末减少3.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2488.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63%,90-144(含)平方米占54.80%,144平方米以上占2.57%。购买新房占80.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5%,30岁-40岁(含)占32.24%,40岁-50岁(含)占14.08%,50岁以上占3.53%;首次申请贷款占86.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1%;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省直中心: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74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43%,90-144(含)平方米占57.22%,144平方米以上占7.35%。购买新房占70.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购买二手房占29.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7%,30岁-40岁(含)占43.21%,40岁-50岁(含)占20.34%,50岁以上占6.88%;首次申请贷款占82.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6%;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电力分中心: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0.82%,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348.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8%,90-144(含)平方米占69.62%,144平方米以上占13.70%。购买新房占81.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4%,30岁-40岁(含)占28.33%,40岁-50岁(含)占27.71%,50岁以上占8.12%;首次申请贷款占89.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11%;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东电管理部: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63%,90-144(含)平方米占73.17%,144平方米以上占12.20%。购买新房占64.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6%,30岁-40岁(含)占24.39%,40岁-50岁(含)占32.93%,50岁以上占7.32%;首次申请贷款占92.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2%;中、低收入占79.27%,高收入占20.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41%,比上年减少9.9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95.96%,比上年减少11.42个百分点;省直中心88.08%,比上年减少13.58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81.48%,比上年减少1.8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110%,比上年减少12.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及执行情况。沈阳中心: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沈政办明电〔2020〕4号),政策执行期间,全市共有1315家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缴存职工19.81万人,累计缓缴资金3.37亿元;共有289户企业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13901人,减少缴存资金896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44笔,金额1.10亿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7343笔,应还未还贷款本金1549.76万元。

省直中心:制定《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并批准14家企业缓缴申请,涉及缴存职工1451人,缓缴金额共计644.74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445笔,应还未还本金额11.6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沈阳市各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化;沈阳中心增加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1924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9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其他地区为181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无。

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0年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1)沈阳中心: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沈阳中心: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沈阳市各中心、分中心: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沈阳市各中心、分中心: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电话会议内容的函》(辽住建公积金函〔2020〕10号)要求,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议定,从2020年4月7日起,对新办理的贷款,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2)根据沈阳市房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第八条“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规定,我市职工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从2020年9月6日起执行该政策,政策执行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锲而不舍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驰而不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主要措施:一是高标准完成全市“一网通办”百日攻坚任务。按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多次梳理重整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对应的“一网通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接。二是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要件,实现异地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及退休提取3项业务“跨省通办”。三是完成12329热线转接改造和微信公众号业务预约功能开发,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客户服务工作不间断有序开展。四是对接政务外网,提升与公安、工商、不动产中心、民政、商业银行等部门联网核查数据,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办理”率均达到100%。五是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对接辽事通、沈阳政务服务网,避免重复注册验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六是取消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要件,实现“三证合一”,缩减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时间7-15个工作日,提高贷款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进一步巩固深化“双贯标”建设成果,落实市政府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以智慧型、服务型公积金系统建设为总体目标,完善省级架构、智能高效、流程科学、风险可控的公积金信息化系统体系建设。主要措施:一是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网厅、APP等系统功能优化316项,解决系统BUG24项,数据卸载及处理75项,涉及交易程序204个,流程98个,保障公积金业务有序开展。二是强化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基础设施线上维护和综合业务系统巡检力度,监控综合服务平台和结算平台运行状况,保障系统平稳安全运行。三是优化单边汇缴、缓缴等交易7支,为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提供有力平台保障。四是开发出国定居提取、死亡提取、电梯提取、单位销户、抵押物解除申请等线上服务功能,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100%工作目标打通“最后一公里”。五是与“沈阳政务APP”、“辽事通APP”深度融合,强化协同,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六是完成网厅四期建设,主要包括提升网厅系统网络安全防控能力、提升网办率、电子签章等开发建设内容,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沈阳中心客户服务部获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颁发的“2018-2019年度辽宁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先进集体”;沈阳中心客户服务部、新民管理部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共青团辽宁省委联合授予2019-202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沈阳中心沈河管理部获得“2017-2019年度沈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沈阳中心审计稽核部获“2018-2019年度辽宁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17人次,回收欠款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