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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03-31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含沈阳中心、省直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3.关于调整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4.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意见;

5.关于调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意见;

6.关于阶段性办理贴息贷款赎回业务的意见;

7.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意见;

8.关于优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意见;

9.关于简化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要件的意见;

10.审议沈阳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

11.调整委员会部分副主任委员及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3个部室,13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78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隶属于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从业人员40人。

3.电力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部分发电企业驻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从业人员13人。

4.东电管理部。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5651家,净增实缴单位2751家;新开户职工16.34万人,净增实缴职工4.54万人;实缴单位31809家,实缴职工164.49万人,缴存额325.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7%、2.84%、7.03%。2021年末,缴存总额304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5%;缴存余额1019.67亿元,同比增长7.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2021年,新开户单位5623家,净增实缴单位2776家;新开户职工15.45万人,净增实缴职工4.75万人;实缴单位30637家,实缴职工145.37万人,缴存额266.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96%、3.38%、7.92%。2021年末,缴存总额242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缴存余额826.48亿元,同比增长7.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2021年,新开户单位21家,净减实缴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052家,实缴职工12.49万人,缴存额37.2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59%、增长0.4%、2.23%。2021年末,缴存总额34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8%;缴存余额110.21亿元,同比增长8.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电力分中心:2021年,新开户单位7家,净增实缴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减实缴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106家,实缴职工6.43万人,缴存额20.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2%、下降3.45%、增长5%。2021年末,缴存总额269.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6%;缴存余额78.87亿元,同比增长10.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2021年,新开户单位0家;净减实缴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69人,净减实缴职工257人;实缴单位14家,实缴职工2029人,缴存额1.0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14%、12.67%、增长0.98%。2021年末,缴存总额12.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32%;缴存余额4.11亿元,同比增长0.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1年,75.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3.1亿元,同比增长8.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8%,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02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5%。

沈阳中心:2021年,67.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0.70亿元,同比增长8.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07%,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96.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

省直中心:2021年,5.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45亿元,同比增长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2.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

电力分中心:2021年,2.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96亿元,同比增长5.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94%,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91.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8%。

东电管理部:2021年,0.08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99亿元,同比增长70.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6%,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沈阳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三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东电管理部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2万笔、102.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78%、6.95%。其中,沈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万笔、8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55%、2.51%;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6.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5%、34.14%;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6.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76%、21.2%;东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笔、0.16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51%、69.0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56亿元。其中,沈阳中心77.54亿元,省直中心9.32亿元,电力分中心5.47亿元,东电管理部0.23 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98万笔、1687.77亿元,贷款余额79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6%、6.46%、1.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5%,比上年末减少4.88个百分点。

沈阳中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7万笔、1438.43亿元,贷款余额667.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9%、6.65%、1.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万笔、165.71亿元,贷款余额81.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9%、4.03%、减少3.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6%,比上年末减少9.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电力分中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万笔、80.96亿元,贷款余额40.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4%、8.09%、1.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96%,比上年末减少4.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3笔、2.67亿元,贷款余额1.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3%、6.8%、减少3.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比上年末减少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245笔、126777.47万元。其中:沈阳中心3242笔,126649.47万元;省直中心3笔,12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3003.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2466.57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0816.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1287.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247.17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0万元,累计贴息26291.99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2.55亿元。其中,活期254.5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95亿元,1年以上定期70.8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55%,比上年末减少4.88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80.8%,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省直中心73.56%,比上年末减少9.24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50.97%,比上年末减少4.62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43.27%,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328930.95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中:沈阳中心265327.08万元,同比增长4.57%;省直中心37346.43万元,同比增长9.51%;电力分中心24880.88万元,同比增长7.5%;东电管理部1376.56万元,同比增长8.1%。存款利息7312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3808.3万元,其他1995.5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71649.89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沈阳中心141047.68万元,同比增长3.2%;省直中心17875.98万元,同比增长7.65%;电力分中心12090.54万元,同比增长9.81%;东电管理部635.69万元,同比增加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7499.57万元,归集手续费7422.46万元,贷款手续费12274.71万元,贴息贷款利息4247.17万元,其他205.9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57281.06万元,同比增长6.74%,增值收益率1.59%,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沈阳中心124279.4万元,同比增长6.16%,增值收益率1.55%,与上年持平;省直中心19470.45万元,同比增长11.29%,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12790.34万元,同比增长5.4%,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740.87万元,同比增长14.38%,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368.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778.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34.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65.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93.17万元。其中,沈阳中心上缴30837.28万元;省直中心上缴5455.8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2536.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756.38万元。其中,沈阳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372.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521.46万元;省直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884.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27.89万元;电力分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7.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09.55万元;东电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2.6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97.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201.13万元,同比增长1.17%。其中,人员经费7317.54万元,公用经费867.47万元,专项经费4016.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7.06万元,逾期率0.1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2536.9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沈阳中心: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4.77万元,逾期率0.08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372.8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省直中心: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2.52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884.3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77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7.1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2.6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国有企业占22.12%,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6.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4.77%;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4%,国有企业占8.89%,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5.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7%;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沈阳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8%,国有企业占17.91%,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7.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5.21%;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国有企业占7.54%,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5.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7.24%;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1%,国有企业占30.32%,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2.15%;中、低收入占93.07%,高收入占6.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国有企业占21.82%,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其他占3.2%;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9.17%,其他占0.83%;中、低收入占95.47%,高收入占4.53%。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9.73%;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东电管理部: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79%,高收入占21%。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 100%;中、低收入占68%,高收入占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17%,租赁住房占4.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6%,高收入占5.54%。

沈阳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63%,租赁住房占5.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6.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7%,高收入占3.93%。

省直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67%,租赁住房占1.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43%,高收入占16.57%。

电力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5%,租赁住房占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74%,高收入占6.26%。

东电管理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租赁住房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高收入占16%。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96%,比上年末减少3.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5289.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35%,90-144(含)平方米占56.47%,144平方米以上占3.18%。购买新房占79.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28%,30岁-40岁(含)占30.28%,40岁-50岁(含)占13.43%,50岁以上占4.01%;首次申请贷款占87.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3%;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沈阳中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7.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91%,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0996.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16%,90-144(含)平方米占55.4%,144平方米以上占2.44%。购买新房占79.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4.17%,30岁-40岁(含)占30.04%,40岁-50岁(含)占12.34%,50岁以上占3.45%;首次申请贷款占88.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2%;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省直中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2%,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05.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17%,90-144(含)平方米占60.88%,144平方米以上占6.95%。购买新房占71.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9%,30岁-40岁(含)占38.92%,40岁-50岁(含)占22.09%,50岁以上占7.7%;首次申请贷款占79.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3%;中、低收入占95.56%,高收入占4.44%。

 电力分中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0.78%,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09.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9%,90-144(含)平方米占72.74%,144平方米以上占13.87%。购买新房占84.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6%,30岁-40岁(含)占24.17%,40岁-50岁(含)占24.96%,50岁以上占11.01%;首次申请贷款占89.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10.94%;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东电管理部: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2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0-144(含)平方米占80%,144平方米以上占4%。购买新房占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30岁-40岁(含)占36%,40岁-50岁(含)占32%,50岁以上占4%;首次申请贷款占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中、低收入占92%,高收入占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71%,比上年减少0.7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97.55%,比上年增加1.59个百分点;省直中心77.83%,比上年减少10.25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74.07%,比上年减少7.41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113%,比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沈阳市各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变更。沈阳中心13个管理部分别进驻所属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开户业务;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增加3家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网点,2021年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延伸网点18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976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0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其他地区为181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比例继续执行5%-12%的灵活缴存比例区间。

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新购住房一律持购房合同等要件申请提取,取消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限制。政策下发之前购房的,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原政策执行,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无论备案合同年限,均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两年内全部解决久未下发房证职工提取的历史问题。二是商贷首次提取可追溯提取额度。三是商贷当年大额还款的额度可提取。四是取消公证,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免提供继承公证文件可直接提取。五是放宽集中封存提取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增加职工贷款额度。根据资金运用率情况,将资金流动性系数由0.9调整到1,全年增加贷款总量7.76亿元;将个贷还款系数由0.3调整到0.4,户均提高贷款额度4万元。二是提高贷款放款效率。协调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过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贷款受理和担保抵押同步并行,公积金贷款3个工作日内、组合贷款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账,贷款放款效率实现新突破。三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推出“取消提取后准贷时限、延长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允许首套商贷未结清人员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等4项措施,支持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四是支持高端人才政策落地。对高端人才实施顶额缴存和1.5-4倍贷款政策,已有4名高端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发放贷款240万元,支持政策逐步发挥效用。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40笔,166.49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一网通办”成效显著。在全市首批上线10项提取和6项贷款“一件事”,开展16项业务刷脸认证,实现“掌上办、零要件、秒审批”;60项业务基本实现“全程网办”,线下业务办理量减少50%以上;实现全国公积金系统数据共享,为业务网办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二是综合窗口服务全面推行。14个管理部全部实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窗口数量由原来208个压减到138个,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幅提升服务效能。三是“跨省通办”业务全面开展。14个管理部全部开设“跨省通办”窗口,办理“缴存贷款信息查询、账户异地转移接续”等9项业务,全年信息查询1126.64万次,办理退休、购房提取、单位开户等业务6.82万笔,得到住建部高度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公积金系统推广。四是热线服务集中统一。将12329热线由管理部分散式接听整合为一个客服集中接听、标准答复、规范办理模式,全年受理各类诉求45.57万人次,回复率、反馈率、及时率均为100%。五是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先后召开4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惠企利民政策措施。管理部积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配合宣传,收到较好效果。中央及省市媒体宣传报道转发166篇;制作“公积金政策包”,推广微信公众号,注册用户达到117.5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移动柜台系统开发建设。构建“实体柜台+移动柜台”互为补充、综合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开发建设移动柜台PC端、Pad端公积金移动办公业务系统,推进公积金进网点、进社区、进楼盘、进企业工作进程,着力解决特殊群体进住户服务。二是全力推进提取还商贷按月代扣系统新功能开发。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实现该项业务按月代扣的自动化处理,高效完成系统前台、个人网厅、手机APP代扣签约交易,商贷数据查询接口、还款计划查询交易,批量代扣处理等交易。三是全力推进“盛事通”APP系统对接开发。按照市信息中心下发的《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年)》、《关于全面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六统一”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中心高质量完成APP接入“盛事通”APP的系统对接开发,为中心贯彻落实市政府“六统一”决策部署提供系统保障。四是全力推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开发。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报送工作相关要求,依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标准(二代试行)》,开发完成征信报文报送前置系统,开展征信报送业务的验收测试工作。五是全力推进贴息贷款赎回业务系统开发。根据中心当前资金运营实际情况,开发完成了贴息贷款赎回系统,于11月底顺利上线运行。六是全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系统开发。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完成了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两项事项的开发工作,以及“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在手机APP系统中的开发工作。七是全力推进住建部小程序接口系统对接开发。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工作相关要求,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受理服务事项相关技术分析、接口开发、联调测试等全部工作任务,以及小程序跳转至中心微信公众号链接配置等工作并于5月底正式上线运行。八是全力推进“退休一件事”开发建设。按照市营商局关于“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进行“退休一件事”的业务对接及系统开发,确定联网模式及系统工作流程,整体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九是全力推进网厅四期建设开发。完成个人网厅及手机APP系统业务功能优化工作,具体包括死亡销户提取申请、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申请、提取还组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申请、抵押人变更申请、抵押物解除申请及个人缴存证明、个贷结清证明的申请,线上业务不断丰富。十是全力推进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建设开发。完成与邮储、兴业、华夏、平安、广发、浦发等6家银行进行商贷数据接口开发工作,为中心提供提取还商贷数据共享服务。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盛京、交行、光大、中信、招商9家银行签订了消费贷合作协议,完成系统对接开发并上线运行。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共享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中心与省直中心及全国各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完成与房产局、不动产中心、公安局、人社局、市残联的数据共享工作,极大推进大数据信息共享向纵深发展。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沈阳中心荣获国家及省市荣誉22项,突出的有:荣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沈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沈河管理部荣获共青团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大东管理部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授予《党建引领“1+2+3”服务创新“线上+线下”助营商环境优化”》案例,“党建创新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十佳案例铜奖;审计稽核部荣获省知识竞赛二等奖;和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获沈阳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铁西管理部获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沈阳市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大东管理部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沈阳市事业单位“营商环境优秀窗口”。

 2021年,沈阳中心有多名职工获得个人荣誉,突出的有:朱国彪同志获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沈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卢瑞平同志获中共沈阳市委授予“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贾喆、杨希文同志分别获得沈阳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柯佳同志荣获国家档案征文二等奖;张慧瑾等 3名同志荣获沈阳市首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知识竞赛决赛团体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9人次,回收欠款51.8万元。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为职工补缴公积金4笔,10.05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