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9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的意见;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4.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流动性调节系数控制的意见;
5.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意见;
6.关于核销以前年度受委托银行手续费挂账结余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12个部室,13 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82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隶属于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从业人员 41 人。
3.电力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部分发电企业驻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实有从业人员12人。
4.东电管理部。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管理部内设有主任、账户管理、贷款管理、财务核算、出纳等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4970家,实缴单位25965家,净增单位2729家;新开户职工16.94万人,实缴职工139.87万人,净增职工4.84万人;缴存额250.49亿元,同比增长6.94%。2018年末,缴存总额2144.48亿元,同比增长13.22%;缴存余额808.84亿元,同比增长7.11%。其中:
沈阳中心:新开户单位4898家,实缴单位24395家,净增单位2737家;新开户职工16.15万人,实缴职工120万人,净增职工5.44万人;缴存额204.94亿元,同比增长7.29 %。2018年末,缴存总额1687.34亿元,同比增长13.82%;缴存余额662.71亿元,同比增长7.11%。
省直中心:新开户单位68家,实缴单位1460家,净减单位10家;新开户职工0.64万人,实缴职工12.57万人,净减职工0.14万人;缴存额26.39亿元,同比增长4.24%。2018年末,缴存总额237.67亿元,同比增长12.49%;缴存余额85.37亿元,同比增长4.22%。
电力分中心:新开户单位3家,实缴单位94家,净增单位2家;新开户职工0.14万人,实缴职工7.06万人,净减职工0.46万人;缴存额18.25亿元,同比增长6.4%。2018年末,缴存总额210.37亿元,同比增长9.5%;缴存余额57.34亿元,同比增长11.8%。
东电管理部:新开户单位1家,实缴单位16 家,净增单位0家;新开户职工136人,实缴职工2367人,净减职工52人;缴存额0.91亿元,同比增长18.18 %。2018年末,缴存总额9.1亿元,同比增长11.11 %;缴存余额3.42亿元,同比增长4.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96.79亿元,同比增长13.22%;占当年缴存额的78.56%,比上年增加4.3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35.64亿元,同比增长17.28%。其中:
沈阳中心:提取额160.92亿元,同比增长12.38%;占当年缴存额的78.52%,比上年增加3.5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024.63亿元,同比增长18.63%。
省直中心:提取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19.19%;占当年缴存额的86.89%,比上年增加10.8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52.3亿元,同比增长17.72%。
电力分中心:提取额12.19亿元,同比增长12.55%;占当年缴存额的66.79%,比上年增加3.6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53.03亿元,同比增长8.66%。
东电管理部:提取额0.75亿元,同比增长36.36 %;占当年缴存额的82.42%,比上年增加11.4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68亿元,同比增长15.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万笔121.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05%、25.34%。其中:
沈阳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万笔100.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29%、28.19%。
省直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3.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5%、15.02%。
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5.5%。
东电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笔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3%、36.6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86亿元。其中:沈阳中心76.87亿元;省直中心9.19亿元;电力分中心3.72亿元;东电管理部0.0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86万笔1348.77亿元,贷款余额737.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4%、9.93%、4.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18%,比上年减少2.25个百分点。其中:
沈阳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8万笔1150.66亿元,贷款余额620.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5 %、9.59%、4.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6%,比上年减少2.8个百分点。
省直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万笔136.58亿元,贷款余额81.03亿元,同比分别长7.89%、10.58%、5.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4.91%,比上年增加0.73个百分点。
电力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万笔60.06亿元,贷款余额3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5%、14.64%、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5%,比上年增加0.57个百分点。
东电管理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笔 1.47亿元,贷款余额1.1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31%、 38.32%、38.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3.7%,比上年增加8.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44亿元(省直中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07亿元。其中,活期2.7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06亿元,1年以上定期8.85亿元,协定存款24.38亿元。其中:
沈阳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6.54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4亿元,协定存款23.1亿元。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54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6亿元,1年以上定期0.65亿元,协定存款1.22亿元。
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1.73亿元。其中,活期2.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
东电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2.26亿元。其中,活期0.0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亿元,协定存款0.0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18%,比上年减少2.25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93.66%,比上年减少2.8个百分点;省直中心94.91%,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60.5%,比上年增加0.57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33.7%,比上年增加8.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261463.58万元,同比增长8.7%。存款利息收入23877.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5185.88万元,其他收入2400.10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业务收入213433.26万元,同比增长8.21%。存款利息12212.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8821.13万元,其他收入2400.10万元。
省直中心:业务收入29441.18万元,同比增长7.05%。存款利息3796.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644.21万元。
电力分中心:业务收入17690.14万元,同比增长19.82%。存款利息72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419.14万元。
东电管理部: 2018年,业务收入899万元,同比下降 9.88 %。存款利息59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134338.5万元,同比增长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6659.24万元,归集手续费8521.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08.43万元,其他支出7549.28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业务支出110563.13万元,同比下降0.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212.05万元,归集手续费7702.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52.35万元,其他支出7496.23万元(含贴息贷款利息支出5627.06万元、拆借资金利息支出1625万元)。
省直中心:业务支出14367.65万元,同比增长3.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22.65万元,归集手续费81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6.08万元,其他 0.02万元。
电力分中心:业务支出8861.73万元,同比增长1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34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0.96万元,其他0.61万元。
东电管理部:业务支出545.99万元,同比增长4.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4.38万元,归集手续费0.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4万元,其他52.4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127125.07万元,同比增长18.41%。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其中:
沈阳中心:增值收益102870.13万元,同比增长19.1%。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省直中心:增值收益15073.53万元,同比增长11.11%。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电力分中心:增值收益8828.41万元,同比增长27.16%。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东电管理部:增值收益353万元,同比下降 26.01%。增值收益率1%,比上年减少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858.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2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142.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8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19.4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912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169.23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305.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785.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79.33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78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487.77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8065.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448.83万元。
省直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44.1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9.41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1.67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889.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01.67万元。
电力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97.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1.36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878.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86.53万元。
东电管理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89.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1.20万。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511.85万元,同比增长26.33%。其中,人员经费6146.73万元,公用经费923.4万元,专项经费6441.82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785.05万元,同比增长32.07%。其中,人员经费5417.14万元,公用经费699.37万元,专项经费5668.55万元。
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96.64万元,同比下降6.59%。其中,人员经费712.72万元,公用经费64.03万元,专项经费719.89万元。
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74万元,同比增长19.06%。其中,人员经费16.87万元,公用经费133.87万元。
东电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42万元,同比增长85.91%。其中:公用经费26.04万元,专项经费53.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74.96万元,逾期率0.118‰。其中:沈阳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1.43万元,逾期率0.1017‰;省直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29万元,逾期率0.07‰;电力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24万元,逾期率5.4‰。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8858.7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9123.1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其中:
沈阳中心: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305.7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8065.9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5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省直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44.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889.7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电力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297.0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878.0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1%。
东电管理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1.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89.4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8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省直中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4438.1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75%、3.58%和6.94%。其中:
沈阳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64%、4.77%和7.29%。
省直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0.68%、下降1.14%,增长4.24%。
电力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9%、降低6.12%和增长6.41%。
东电管理部: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下降2.2%和增长18.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32%,国有企业占6.55%,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6.37%。其中:
沈阳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53%,国有企业占5.25%,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3.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其他占6.41%。
省直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6%,国有企业占22.4%,城镇集体企业占2.81 %,外商投资企业占0.7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7%,其他占6.51%。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83.87%,其他占16.13%。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5%,国有企业占34.55%,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4.35%;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其中:
沈阳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0%,国有企业占31.85%,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6.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其他占3.77%;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省直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7%,国有企业占24.11%,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其他占10.65%;中、低收入占95.75%,高收入占4.25%。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96.8%,其他占3.2%;中、低收入占95.5%,高收入占4.5%。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84.15%,高收入占15.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4%,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5.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5.49%;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其中:
沈阳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国有企业占9.41%,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6.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5.56%;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省直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6.8%,国有企业占26.09%,城镇集体企业3.08%,外商投资企业占2.5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其他占5.46%;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电力分中心:国有企业占99.86%,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东电管理部: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二)提取业务
2018年,61.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6.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42%,租赁住房占12.02%,其他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3.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45%,其他占4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其中:
沈阳中心:53.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0.9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3.36%,租赁住房占3.04%,其他占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7.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97%,其他占12.2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省直中心:5.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9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63%,租赁住房占1.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8.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电力分中心:2.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19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17%,租赁住房占0.38%,其他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22%,其他占8.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高收入占4.2%。
东电管理部:70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7505.01万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1.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76%,其他占32.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5%,高收入占3.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1.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0.80%,比上年减少2.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7361.03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321.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10%,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125.14万元。
省直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29.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14.30万元。
电力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356.26万元。
东电管理部:支持职工购建房1.45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5.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7.5%,90-144(含)平方米占47.5%,144平方米以上占5%。购买新房占76.63%,购买二手房占23.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6.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2%,30岁-40岁(含)占37.5%,40岁-50岁(含)占15.76%,50岁以上占4.62%;首次申请贷款占86.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9%;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869笔66450.2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195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903.57万元。其中:
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864笔66294.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0495.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6980.32万元。
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 5笔156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23.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沈阳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6笔12475.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0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627.06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亿元,累计贴息12067.55万元。
4.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72%,比上年减少3.61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128.29 %,比上年减少9.23个百分点;省直中心115.53%,比上年减少1.63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108.82%,比上年增加3.28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100.6%,比上年减少9.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沈阳中心、省直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等四个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减少2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2018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546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7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230元,其他地区为153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辽住建〔2018〕113号),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8年7月1日起,允许生产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三)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沈阳中心积极沟通共享租赁住房信息,优化租房提取审核流程,有力保障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防范治理违规提取,优化调整部分提取业务政策,重点防范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简化非首次提取偿还系统外贷款要件,取消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停缴养老保险通知单》要件,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当年无调整。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沈阳中心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标准,积极制定并调整个贷政策,一是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自2018年4月1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二是为政府实施“三引三回”政策,下发《关于对“三引三回”和引资引智回沈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沈住公发〔2018〕31号),同时通过出台实施细则,人员培训,协助管理部完成过渡期审批等,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定期、活期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五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沈阳中心取消了缴存单位办理开户备案、汇(补)缴、基本信息变更、职工账户转移和集中封存、代办机构备案登记和单位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加盖印章环节,方便企业办事;优化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流程,简化非首次提取偿还系统外贷款办事要件,明确出境定居提取要件,切实解决个人“办事难”问题;优化办事流程,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办理”比例达到85.5%。
2.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智慧公积金。沈阳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热点服务和便民事项“同城通办”、“全网通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同城通贷、归集提取业务实现同城通存通兑,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71%,线上业务特别推出7*24小时全年无休服务。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让沈城百姓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全力做好“双休日”延时服务工作。全年86个“双休日”,沈阳中心共为13729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5.63亿元,为727户职工家庭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2亿元,累计接待咨询和办事群众6.56万人次。
4.民意诉求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在省民心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诉求回复工作考核中,沈阳中心的按期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中心考核成绩满分,获得省民心网《喜报》表扬。
5.建设优质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多种服务渠道。沈阳中心在夯实柜面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业务办理服务渠道,已经建成集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门户网站、网厅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开通微博、自助查询机、智能柜员机等服务渠道,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多样化、更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为住建部下一步研究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大集中、全国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撑。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力推进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建设。沈阳中心按照住建部系统建设“基础数据贯标”,“资金结算平台贯标”的要求和市政府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智慧型、服务型公积金系统建设为总体目标,通过系统全面升级,建成了技术架构先进、服务平台高效、业务流程科学、运行风险可控的第四代综合业务系统,并于2018年12月21日顺利上线运行。
2.在升级业务系统基础上实现“双贯标”。2019年2月28日,沈阳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以高分成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检查验收,圆满完成“双贯标”(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新业务系统实现全账户覆盖、全业务覆盖,做到了“资金闭环管理、三账同步核算、汇缴通存实时分解、提取通兑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银行存款实时对账”。
3.构建省级住房公积金系统架构设计理念。新系统支持省内各城市中心及分中心、分支机构的接入和垂直管理,系统架构稳定,并入机制灵活,网点拓展便捷,适应未来不断壮大的业务发展需要。
4.构建以客户为中心服务高效的综合服务平台。新系统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将现有的八个渠道有效整合,实现渠道信息共享,满足了职工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5.实现了7*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模式。借鉴金融系统运营管理建设经验,新系统实现了7*24小时业务办理服务,极大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随时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
6.构建管、控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新系统以业务系统建设推动和促进管理升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结合电子化检查工具,将电子化检查工具常态化,变事后检查为事中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7.推进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新系统完成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租赁中心、九家商业银行数据对接;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民政婚姻部门、工商部门定期更新数据。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沈阳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17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大东管理部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平管理部获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沈阳市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沈河管理部获“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单位”;铁路分中心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授予“2017-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浑南管理部获共青团市委授予“2016-2018年度青年文明号”荣誉;新民管理部获沈阳市创建“精神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授予“2017-2019年度青年文明号”荣誉;客户服务部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的“优秀单位”称号。
2018年,沈阳中心唐玉辉同志获省民心网2017年度“为民办事大擂台”评选的“重视民生好领导”称号;贾喆同志获辽宁省妇联授予的“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和沈阳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的“沈阳市直机关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徐光田同志获沈阳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的“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干部”;孔智同志获省民心网2017年第四季度“为民办事大擂台”评选的“优秀办件人”称号;李丽同志荣获“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优质文明诚信服务之星”荣誉称号;曾庆梁同志被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优质文明诚信服务之星”荣誉称号;仲蕾同志获沈阳文明办和沈阳广播电视台“我的服务故事”授予“优秀展示奖”荣誉,同时获得沈阳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沈阳市窗口行业优质文明诚信服务评选”授予的“优质文明诚信服务之星”称号;孙晓璐同志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的“优秀个人”称号;胡婷同志荣获“沈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