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8 来源:审计稽核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部分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的意见;2.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3.中心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4.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意见(书面);5.关于加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的意见(书面);6.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书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3个处,13个管理部,按“四统一”原则管辖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9653家,新开户单位 2308家,净增单位1380家;实缴职工103.13万人,新开户职工12.95万人,净增职工1.71万人;当年缴存额153.40亿元,同比增长3.9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86.66亿元,缴存余额 472.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44%、9.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3.41亿元,同比增长13.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93%,比上年同期增加6 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4.23亿元,同比增长22.6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万笔155.5亿元,同比增长2.11%、20.45%。(其中含贴息贷款1.57万笔61.1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77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06万笔862.23亿元,贷款余额513.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3%、22%、23.3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8.69%,比上年同期增加12.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9.5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8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6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8.69%,比上年同期增加12.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8562.81万元,同比降低9.15%。
存款利息收入11463.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7099.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3706.39万元,同比增长24.53%。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7771.9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64.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483.20万元,其他支出2586.66万元(其中:拆借资金利息支出1300万元,贴息贷款利息支出865.87万元,个人贷款抵押登记费等支出420.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4856.42万元,同比降低30.25%。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减少0.9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4913.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96.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45.6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96.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17.9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270.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137765.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96.90万元,同比增长13.14%。其中,人员经费3839.9万元,公用经费626.36万元,专项经费2330.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3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1270.6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65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5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55%、1.69%和3.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7%,国有企业占4.42%,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4.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5.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9%,国有企业占5.13%,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8.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 %,其他占3.3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29%,中等收入群体占38.8%,高收入群体占0.9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5.70万笔113.4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8%,租赁住房占2.9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2%,其他占2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1.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19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34%,90-144(含)平方米占43.29%,144平方米以上占4.37%;新房占80.44%,二手房占19.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5.4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3.3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2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7.98%,中等收入群体占40.68%,高收入群体占1.3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81笔442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513.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762.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697笔61188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46.7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65.87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697笔611885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865.8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7.08%,比上年同期增加28.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中心在市编委的批准下增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洪管理部。
(二)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情况。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2016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545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230元,其他区为1530元。
2.缴存比例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企业,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全年共有795户缴存单位10.78万名缴存职工规范缴存比例至12%及以下。二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暂停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全市共有2244户单位4.97万名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5%-12%的比例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全年共有106户单位0.41万名缴存职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4.其它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心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证未发”提取问题的通知》,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中心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着力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中心国际化营商环境。
1是推进公积金个贷业务向银行网点延伸工作。在中心各管理部正常受理贷款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延伸至合作银行网点,以进一步提高贷款投放速度,全年共办理贷款7233笔、29.15亿元。2是开创性推进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为满足我市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经管委会批准,中心分两期向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融资80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经投放61.19亿元。3是积极做好网厅二期开发工作。起草《沈阳住房公积金网厅个贷业务需求》并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以实现网上贷款预审、预约,实现贷款受理的合理计划分配,缓解管理部窗口业务办理压力。4是倾力打造全国一流水准的“一站式”服务环境。在我市各区、县、市设置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微笑服务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严格执行行业服务标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岗位AB角制、限时办结制等,进一步捋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一站式”办理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营造整洁美观、秩序良好、服务一流的“一站式”服务环境。5是提升“一站式”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效率。继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简化手续资料、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打造住房公积金“快捷、智慧、便民、贴心”服务品牌。目前,携带资料齐全无误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只需来中心1次即可办结,一般30分钟以内即可办理完毕。6是建立完善网络自助服务平台。充分整合中心门户网站、中心12329(96688)客服热线、省民心网、96123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自助终端、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大厅触摸屏等媒介,为缴存职工提供实时信息推送和便捷办事服务,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指南、个人账户情况、贷款情况、还款情况等信息。7是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做好省民心网、96123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政府热线平台交办的群众诉求事项,狠抓回复时效和回复质量,同时保证中心12329客服热线的时时畅通,实现中心网站与职工群众的时时互动,切实提高回复满意率,努力降低投诉总量。8是深入开展“双进双解”服务上门活动。积极实施“帮企业、稳增长、促振兴”战略,各管理部将继续组织业务骨干加入“住房公积金青年突击队”、“住房公积金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基层,上门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公积金惠民政策送到缴存职工身边。对于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送缴存手续办理上门、送个贷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对贷款户比较多的楼盘,采取现场集中预受理的方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贷款职工提供更多方便。
(四)2016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全国一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住建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中心在2016年着手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计划于2018年末建设完成。按照市大数据局关于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流程,中心已于2016年10月将相关《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大数据局。目前,该项目正处于评审过程中。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将在中心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中一并建设实施,于2018年末建设完毕。关于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中心正在开展相关的前期调研、业务需求论证等工作,并已将接入计划报送至辽宁省住建厅,计划于2017年末正式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
(五)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为隶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沈阳铁路局分布在辽宁省和内蒙古、河北、吉林部分地区以及铁路总公司直属单位分布在辽宁境内和内蒙古部分地区共20个地级市(盟)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设6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95家,新开户单位11家,净增单位2家;实缴职工15.00万人,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减职工0.36万人;当年缴存额30.48亿元,同比增长32.6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4.74亿元,缴存余额98.4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9%、15.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 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12亿元,同比降低15.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18%,比上年同期减少31.8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6.29亿元,同比增长19.21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6.19亿元,同比降低7.35%、增长7.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4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5万笔108.61亿元,贷款余额75.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15 %、31.78 %、30.8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48%,比上年同期增加8.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3.16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21 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8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6.48%,比上年同期增加8.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6,075.55万元,同比降低20.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69.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806.3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0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682.73万元,同比增长23.05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660.8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76.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080.55万元,其他支出64.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392.82万元,同比降低48.16%。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74.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8.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60.1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8.3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38.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529.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0,416.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158.30万元,同比增长15.57 %。其中,人员经费 992.43 万元,公用经费158.08万元,专项经费 1,007.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5.76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7,529.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68%、-2.41%和2.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12%,国有企业占91.5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国有企业占 96.63%,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2.76%,中等收入群体占 86.15%,高收入群体占 1.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23 万笔 17.1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6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95%,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1.1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3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89.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10.3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8%,比上年同期增加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428.4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64 %,90-144(含)平方米占 58.01 %,144平方米以上占3.35 %;新房占85.92%,二手房占14.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40.25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5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13%,中等收入群体占 68.24%,高收入群体占1.6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95笔24,840.3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8,282.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776.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42.11%,比上年同期减少52.1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情况。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执行。2016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545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230元,其他区为1530元。2.缴存比例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企业,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二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暂停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全市共有2244户单位4.97万名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5%-12%的比例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3.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三)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四)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五)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现将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驻辽企业、东北电网公司直属单位、部分发电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和东电管理部,从业人员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07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减单位1家;实缴职工7.91万人,新开户职工0.21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当年缴存额17.36亿元,同比降低7.0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82.4亿元,缴存余额48.0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6.0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68亿元,同比降低74.7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52%,比上年同期减少165.2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4.39亿元,同比增长8.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6.62亿元,同比增长7.14%、15.3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45.89亿元,贷款余额27.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2%、16.86%、 14.1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7.30%,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9.4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亿元,1年以上定期7.4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9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7.3%,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227.47万元,同比降低29.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879.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299.4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8.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306.11万元,同比降低28.34%。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881.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11.29万元,其他支出13.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21.36万元,同比降低31.26%。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同期减少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52.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2.1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06.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12.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6.36万元,同比增长298.05%。其中,人员经费21.07万元,公用经费256.12万元,专项经费9.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9.6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06.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9%。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3%、6.46%和-6.77%。
缴存单位中,国有企业占92.52%,其他占7.48%。
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6.61%,其他占3.3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90%,中等收入群体占58.48%,高收入群体占6.6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26万笔10.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5%,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4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8%,其他占1.9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比上年同期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03.6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7%,90-144(含)平方米占68.46%,144平方米以上占11.97%;新房占81.48%,二手房占18.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0.4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5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84%,中等收入群体占80.43%,高收入群体占3.73%。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01%,比上年同期减少152.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6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社平工资的3倍。
2.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以前年度提取管理费用存在结余,故2016年未再提取管理费用。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