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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03-29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含沈阳中心、省直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双向调节”系数的意见;

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意见;

5.关于出台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意见;

6.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7.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8.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9.关于沈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意见;

10.关于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11.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

12.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意见;

13.关于开展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1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系数及账户余额倍数的意见;

15.关于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的意见;

16.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意见;

17.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18.关于调整和增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3个部室,13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368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隶属辽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部,从业人员39人。

 3.电力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部分发电企业驻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财务管理处,实有从业人员13人。

4.东电管理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东电管理部为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管理部内设有主任、账户管理、贷款管理、财务核算、出纳等 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239家,净增单位2,600家;新开户职工14.4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34,409家,实缴职工165.06万人,缴存额342.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7%、0.35%、5.25%。2022年末,缴存总额3,39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3%;缴存余额1,090.63亿元,同比增长6.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2022年,新开户单位6,215家,净增单位2,604家;新开户职工13.64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33,241家,实缴职工146.04万人,缴存额279.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50%、0.46%、4.95%2022年末,缴存总额2,7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4%;缴存余额877.31亿元,同比增长6.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2022年,新开户单位21家,净减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0.63万人,净减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1,048家,实缴职工12.38万人,缴存额40.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38%、0.89%、增长7.67%2022末,缴存总额383.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9%;缴存余额122.41亿元,同比增长11.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电力分中心:2022年,新开户单位3家, 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13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107家,实缴职工6.45万人,缴存额21.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4%、0.31%、5.10%。2022年末,缴存总额291.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2%;缴存余额86.58亿元,同比增长9.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2022年,新开户单位0家,净减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0091万人,净减职工0.0125万人;实缴单位13家,实缴职工0.1904万人,缴存额1.0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14%、12.67%、0.97%。2022年末,缴存总额13.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4%;缴存余额4.33亿元,同比增长5.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2年,81.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1.47亿元,同比增长7.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28%,比上年增加1.4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30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8%。

沈阳中心:2022年,73.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82亿元,同比增长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82%,比上年增加2.7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25.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3%。

省直中心:2022年,5.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9亿元,同比下降1.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7%,比上年减少6.8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60.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9%。

电力分中心:2022年,2.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4亿元,同比增长7.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42%,比上年增加1.4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0%。

东电管理部:2022年,0.06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81亿元,同比下降18.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41%,比上年减少16.7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沈阳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省直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电力分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东电管理部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8万笔99.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49%、2.58%。其中,沈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万笔90.88亿元,户数同比下降16.53%、金额同比增长1.31%;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91%、9.55%;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3.85%、51.82%;东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19万笔0.1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35.3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16亿元。其中,沈阳中心76.39亿元,省直中心9.32亿元,电力分中心5.2亿元,东电管理部0.2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36万笔1,787.46亿元,贷款余额799.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5%、5.91%、1.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29%,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万笔1,529.31亿元,贷款余额682.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5%、6.32%、2.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77%,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1万笔、171.51亿元,贷款余额77.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08%、3.5%、减少4.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35%,比上年末减少10.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电力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0万笔83.87亿元,贷款余额37.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6%、3.59%、5.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79%,比上年末减少7.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东电管理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2万笔2.77亿元,贷款余额1.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8%、3.75%、减少8.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64%,比上年末减少5.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815笔132,126.36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810笔131,868.36万元;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笔25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5,129.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4,555.84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2,684.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3,302.67万元;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8.76万元;东电管理部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751.16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万元,累计贴息29,043.15万元。

(四)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8.5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9.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1.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9%,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77.77%,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省直中心63.35%,比上年末减少10.21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43.79%,比上年末减少7.18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37.64%,比上年末减少5.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0,116.05万元,同比增长6.44%。其中:沈阳中心281,445.45万元,同比增长6.07%;省直中心40,782.13万元,同比增长9.20%;电力分中心26,512.94万元,同比增长6.56%;东电管理部1,375.53万元,同比下降0.07%。存款利息90,518.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6,938.22万元,其他2,658.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9,369.08万元,同比增长4.5%。其中沈阳中心145,917.13万元,同比增长3.45%;省直中心19,564.68万元,同比增长9.45%;电力分中心13,229.75万元,同比增长9.42%;东电管理部657.52万元,同比增长3.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7,767.13万元,归集手续费6,206.27万元,贷款手续费12,466.67万元,贴息贷款利息2,751.16万元,其他177.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0,746.97万元,同比增长8.56%,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增值收益135,528.32万元,同比增长9.05%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省直中心增值收益21,217.45万元,同比增长8.97%,增值收益率1.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增值收益13,283.19万元,同比增长3.85%,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增值收益718.01万元,同比下降3.09%,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009.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38.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698.7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41.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911.43万元,其中:沈阳中心上缴138,899.59万元;省直中心上缴6,011.8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5,546.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455.11万元。其中,沈阳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0,251.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7,818.63万元;省直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614.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85.97万元;电力分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17.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22.83万元;东电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63.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7.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028.29万元,同比增长6.78%。其中,人员经费8,300.2万元,公用经费1,017.30万元,专项经费3,710.79万元。

沈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352.43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549.19万元、701.54万元、3,101.70万元。

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30.85万元,同比下降1.01%。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9.61万元、36.60万元、584.64万元。

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4.69万元,同比增长66.79%。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41.40万元、253.29万元。

东电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50.32 万元,同比增长0.22 %。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87万元,24.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29.16万元,逾期率0.1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5,546.8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沈阳中心: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7.87万元,逾期率0.10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0,251.5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省直中心: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0.42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614.8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电力分中心: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87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17.0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东电管理部: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63.4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6%,国有企业占21.65%,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6.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0.15%;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1%,国有企业占10.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6.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7.85%;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沈阳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5%,国有企业占17.27%,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7.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11.3%;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9%,国有企业占8.36%,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7.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灵活就业人员占0.6%,其他占8.11%;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4%,国有企业占31.91%,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2.11%;中、低收入占89.53%,高收入占10.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1%,国有企业占31.08%,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5%,其他占3.65%;中、低收入占94.98%,高收入占5.02%。

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8.86%,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5.41%,高收入占4.59%。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96.69%;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东电管理部: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83%,高收入占17%。

新开户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中、低收入占85%,高收入占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12%,租赁住房占4.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1%,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10.0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6%,高收入占2.04%。

沈阳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06%,租赁住房占5.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省直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35%,租赁住房占1.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其他占2.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8%,高收入占22%。

电力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0%,租赁住房占0.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09%,高收入占6.91%。

东电管理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租赁住房占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2%,高收入占1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6.0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4%,比上年末增加0.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980.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62%,90-144(含)平方米占58.74%,144平方米以上占4.64%。购买新房占62.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32%,30岁-40岁(含)占32.89%,40岁-50岁(含)占11.62%,50岁以上占3.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6%;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沈阳中心: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26%,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8,348.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72%,90-144(含)平方米占58.19%,144平方米以上占4.09%。购买新房占61.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0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3.43%,30岁-40岁(含)占32.72%,40岁-50岁(含)占11.05%,50岁以上占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2%;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省直中心: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50.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74%,90-144(含)平方米占60.14%,144平方米以上占9.12%。购买新房占56.84%,购买二手房占43.16%。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5%,30岁-40岁(含)占40.88%,40岁-50岁(含)占17.74%,50岁以上占6.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中、低收入占95.19%,高收入占4.81%。

电力分中心: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0.88%,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024.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7%,90-144(含)平方米占75.67%,144平方米以上占15.66%。购买新房占82.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 30岁(含)以下占46.00%,30岁-40岁(含)占23.00%,40岁-50岁(含)占20.50%,50岁以上占10.5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东电管理部: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23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0-144(含)平方米占78%,144平方米以上占11%。购买新房占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30岁-40岁(含)占37%,40岁-50岁(含)占5%,50岁以上占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中、低收入占89%,高收入占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32%,比上年减少8.39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90.73%,比上年减少6.82个百分点;省直中心65.63%,比上年减少12.20个百分点;电力分中心53.30%,比上年减少20.77个百分点;东电管理部75.71%,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6月10日,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积极落实住建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让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惠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首推企业办理缓缴降比承诺制,累计为438户企业办理缓缴、为1,225户企业办理降比,涉及职工139,192人、兑现政策资金6.07亿元。全年为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办理贷款1,193笔,贷款金额5.44亿元;对1,339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免予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全年累计12,190名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多提租房租金2,746.22万元。

2022年3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将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进一步减轻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全年支持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19,192笔,占比87.28%;贷款金额78.35亿元,占比86.21%。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末,沈阳中心13个管理部分别进驻所属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共设置16个公积金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开户业务;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个贷延伸网点达到20家,其中,银行延伸网点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延伸网点5家;建立4个管理部分部,业务范围为全部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布设智慧柜员机的方式,在银行网点设立100个智慧服务专区,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打造住房公积金“多点办”、“就近办”服务体系,将公积金服务延伸至市民“家门口”。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386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1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640元,其他地区为1,91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比例继续执行5%-12%的灵活缴存比例区间。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制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出台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拓宽退役军人筹资渠道,减轻购房资金负担。

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增加提取频次,实行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房租或商业贷款。二是阶段性实施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本市购房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贷款政策叠加释放。先后出台“调整还贷系数、增加余额倍数”等9项贷款政策,笔均贷款提升至42.3万元,同比去年每笔增加8.25万元,增幅24.23%。二是优化支持人才政策。积极响应市委组织部“兴沈英才”计划,将高校本科毕业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贷款限额提高1.2倍。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49笔、金额3,991万元;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贷款816笔、金额5.18亿元。三是推出支持生育政策。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提高1.3倍,发放多孩家庭住房贷款197笔、金额1.53亿元。四是建立双向系数调节机制。对个人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双向调节,将资金流动性系数与资金运用率挂钩,有效调剂贷款额度,资金使用总体保持相对平衡。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9笔,42.8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新贷款办理新模式。全国首创贷款“移动办”,贷款移动审批系统走进房交会,走进沈阳市首届“直播带房”大型公益活动直播现场,走进楼盘、政务服务大厅、延伸网点等服务场所,贷款职工在房产交易现场签合同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大幅提升公积金贷款便捷度。二是“一网通办”工作持续为全省系统做示范。强化数字赋能,建设智慧公积金,商业银行信息共享由14家扩容至16家;多项技术认证,“秒批秒办”业务由16项增加至18项;完成单位网厅“去U盾化”登录;实现贷款注销“无感办”;依托银行网点布设100台智能柜员机;全场景应用电子证照做法在全省系统内推广;首席数据官做法被省政府网站转发。三是完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八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协议签订,推出第一批27项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所需户籍证明,做法被《中国建设报》报道。四是增加跨省通办事项。跨省通办业务由原来的8项增加至13项,进一步提升职工异地办理业务便利度。五是开展首届“聚金惠民”宣介周活动。连续5天围绕5个主题进行现场直播,1900余万人次参与活动并纷纷点赞,学习强国、新华社、央视网等20余家新闻媒体给与报道。六是开展全员业务技能大赛,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服务水平。七是高效处理诉求问题。全年受理各类咨询诉求43.95万次,解决疑难诉求问题43个,受理率、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开发完成“公积金移动办”审批系统。“公积金移动办”审批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公积金提取、个贷开发商管理、信息查询等76个业务功能开发建设完成,促进中心办公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二是打造“互联网+公积金”线上云平台。将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平台整体迁移至建设银行总行公有云平台,全面提升网厅系统平台安全管控能力、提高网上服务大厅的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公积金小程序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个人开户、变更、汇缴登记等23个业务事项,实现单位业务在小程序平台的掌上办理。四是推进智能柜员机系统建设。中心与省建设银行联合开发建设智能柜员机系统。实现提取还公贷、提取还商贷、租房提取、现金还款、办事指南、说说办、视频客服、满意度评价等共计39个业务事项,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五是推进12329智能客服系统建设。开发建设12329智能客服系统,在微信公众号中增加智能文本客服,开发建设智能语音导航、智能坐席助手、AI能力平台、智能外呼系统、数据分析、智能质检、智能文本客服等智能导航功能模块,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心的客户服务体系。六是完成“商转公贷款”业务系统研发。七是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接口系统建设。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用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行业内及行业外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建设工作,共计开发完成30项数据接口,并全部投产上线运行。八是推进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完成个人明细清单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单位缴存证明5项高频电子印章业务功能改造工作。九是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沈阳中心荣获省市级荣誉4项分别为:中心机关党委获得市直机关工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党建创新案例金奖;皇姑管理部获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建设模范机关先进典型”;浑南管理部获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2021-2022年度辽宁省青年文明号”;个人贷款部获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授予“2022年市直机关建设模范机关标兵单位暨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2022年,沈阳中心有多名职工获得个人荣誉,突出的有:仲蕾同志获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思想•青年理论论坛青年理论学习分享会一等奖”、“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党建创新案例大赛金奖”;付博同志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抗击疫情先进人物”;佟振宇同志获得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学理论、补知识、提能力基础知识竞赛优秀个人奖;杨希文同志荣获市直机关工委“思享 青年理论论坛”优秀奖;张慧瑾同志荣获沈阳市第二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知识竞赛(个人组)学习能手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8人次,回收欠款124万元。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为职工补缴公积金6笔,10.3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