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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03-31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含沈阳中心、省直中心)汇报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上缴沈阳公积金中心非税收入资金的意见;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

4.关于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5.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意见;

6.关于调整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7.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意见;

8.关于预缴沈阳公积金中心非税收入资金的意见;

9.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10.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意见;

1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体检评估复评报告;

12.关于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意见;

13.关于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意见;

14.关于修订《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15.关于预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意见;

16.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意见;

17.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的意见;

18.关于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意见;

19.关于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20.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21.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意见;

22.关于实施《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

2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关于提请审查〈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的复函;

24.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汇总表及16家协同部门回复意见;

25.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意见;

26.沈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讨论稿);

27.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讨论稿);

28.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

29.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讨论稿);

30.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13个部室,13个管理部,1个铁路分中心,1个电力分中心。从业人员373人。

2.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省直中心为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7个部门。从业人员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441家,净增单位2,601家;新开户职工13.53万人,净增职工3.7万人;实缴单位40,563家,同比增长6.85%,实缴职工169.01万人,同比增长2.24%,缴存额363.53亿元,同比增长1.63%。2024年末,缴存总额4,112.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缴存余额1,187.54亿元,同比增长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2024年,新开户单位7,410家,净增单位2,607家;新开户职工12.91万人,净增职工3.87万人;实缴单位39,534家,同比增长7.06%,实缴职工156.79万人,同比增长2.53%,缴存额320.94亿元,同比增长1.56%。2024年末,缴存总额3,644.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6%;缴存余额1,051.65亿元,同比增长5.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2024年,新开户单位31家,净减单位6家;新开户职工0.62万人,净减职工0.17万人;实缴单位1,029家,同比下降0.58%,实缴职工12.22万人,同比下降1.37%,缴存额42.59亿元,同比增长2.14%。2024年末,缴存总额467.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3%;缴存余额135.89亿元,同比增长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4年,84.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1.61亿元,同比下降6.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97%,比上年减少7.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924.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

沈阳中心:2024年,78.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43亿元,同比下降6.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33%,比上年减少7.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93.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

省直中心:2024年,5.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18亿元,同比下降6.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5%,比上年减少7.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3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沈阳中心及省直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163.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8%、5.27%。其中,沈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5万笔153.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4%、4.59%;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1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9%、15.8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27亿元。其中,沈阳中心109.07亿元,省直中心11.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7万笔2,107.19亿元,贷款余额888.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1%、8.44%、5.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86%,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沈阳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2万笔1,915.37亿元,贷款余额813.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7%、8.69%、5.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31%,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7万笔191.82亿元,贷款余额75.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6.03%、减少0.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84%,比上年末减少3.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909笔174,475.8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887笔173,390.8万元;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2笔1,08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9,628.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2,545.42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5,466.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9,991.88万元;省直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53.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692.82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万元,累计贴息32,970.76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2.65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4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16.97亿元,活期及协定存款35.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86%,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77.31%,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省直中心55.84%,比上年末减少3.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63,177.85万元,同比增长3.11%。其中:沈阳中心320,357.73万元,同比增长3.32%;省直中心42,820.12万元,同比增长1.61%。存款利息90,287.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580.14万元,其他2,309.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5,721.16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沈阳中心173,805.25万元,同比增长4.23%;省直中心21,915.91万元,同比增长6.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3,984.98万元,归集手续费6,330.94万元,贷款手续费13,187.72万元,贴息贷款利息1,692.82万元,其他52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67,456.69万元,同比增长1.6%,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增值收益146,552.48万元,同比增长2.26%,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省直中心增值收益20,904.21万元,同比下降2.82%,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22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76.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259.2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9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501.28万元,其中:沈阳中心上缴165,751.08万元;省直中心上缴6,75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1,130.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8,665.08万元。其中,沈阳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067.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4,037.45万元;省直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06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627.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357.14万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人员经费7,867.91万元,公用经费723.36万元,专项经费3,765.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7.2万元,逾期率0.15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1,130.9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沈阳中心: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83.9万元,逾期率0.15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067.3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省直中心: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3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063.5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1%,国有企业占20.19%,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7.39%;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9%,国有企业占10.27%,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3.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82%,其他占11.55%;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沈阳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9%,国有企业占19.31%,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6.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7.8%;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82%,国有企业占9.61%,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3.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86%,其他占11.98%;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9%,国有企业占31.57%,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其他占2.12%;中、低收入占96.53%,高收入占3.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1%,国有企业占2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2.72%;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5%,租赁住房占5.4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7.3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沈阳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73%,租赁住房占5.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1%,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7.8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省直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19%,租赁住房占1.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9%,其他占3.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高收入占3.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2.84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05%,比上年末增加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821.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43%,90-144(含)平方米占56.29%,144平方米以上占6.28%。购买新房占21.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8.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4%,30岁-40岁(含)占43.71%,40岁-50岁(含)占13.77%,50岁以上占3.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9%;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沈阳中心: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6%,比上年末增加1.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6,661.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07%,90-144(含)平方米占55.93%,144平方米以上占6%。购买新房占21.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8.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92%,30岁-40岁(含)占43.47%,40岁-50岁(含)占13.55%,50岁以上占3.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2%;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省直中心: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9%,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59.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3%,90-144(含)平方米占62.73%,144平方米以上占11.34%。购买新房占21.43%,购买二手房占78.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1%,30岁-40岁(含)占47.94%,40岁-50岁(含)占17.72%,50岁以上占4.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5%;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63%,比上年减少2.55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103.65%,比上年减少2.92个百分点;省直中心77.8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5月6日起,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24年10月8日起,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和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13.1万名缴存人租房提取15.7亿元,同比上年分别增长6.9%和14.7%,其中6.5万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5.4亿元,占租房提取总量的49.6%和34.4%。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4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704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3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四个县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640元,其他地区为1,91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4年1月1日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二是2024年1月8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缴存支持政策,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承诺制免要件办理调整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支持新开办企业建制开户降低比例缴存,支持停缴企业降低比例恢复缴存。三是2024年8月1日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修订《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需调整缴存基数与比例;支持灵活办理补缴业务;在正常年度结息基础上,增设缴存利息补贴政策,年度缴存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四是2024年11月1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比照同城化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两年”提取时限,调整职工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二是2024年4月1日起,推出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2024年10月8日起,延长阶段性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执行期限,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支持个人账户余额直付开发商或售房人,减轻职工购房融资成本,共提取购房首付款8,472笔、9.3亿元。三是2024年10月8日起,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满足职工家庭潜在的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政策出台以来,受理房证超期提取2,869笔,提取资金3.2亿元。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先后6次优化调整贷款政策措施21项,个贷投放逆势增长,比去年多投放6.7亿元,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一是优化贷款缩期和变更还款方式业务规则。将贷款缩期次数由2次调整为不限次,组合贷款无需结清商贷即可变更公贷还款方式。二是延长二手房贷款期限。3月1日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调整为“40年减房龄”,11月1日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三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将原商贷已偿年限放宽至3年,取消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将覆盖面拓展至沈抚新区。为1.5万户家庭发放贷款53.7亿元,同比增长129.3%。四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4月1日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6月1日,进一步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不予贷款情形,每年增加6%左右的贷款政策惠及人群。10月8日,将申请人拥有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全市调整为拟购房所在区、县(市)。五是推出重点人群贷款支持政策。先后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现役军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等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六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单方缴存、夫妻双方缴存、家庭成员三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5万元、85万元、105万元。七是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将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八是推出保障性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4年10月8日起,扩大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将老旧电梯更新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同步取消提取时间限制,全年累计提取20笔,98.2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高标准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打通业务堵点,实施流程再造,为全省系统提供“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一件事”范本,率先实现“公积金提取、贷款”等10类26项“一件事一次办”。

2.创新“险金共缴”模式。拓展缴存渠道,以往企业需税务、公积金“两站式”办理的业务实现“一键办理”。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缴存公积金1.6万笔、1.8亿元。

3.开展“金银惠企”服务。搭建诚信企业融资平台。组织147家企业、18家支行开展5次对接服务,成功批贷1,505万元。

4.实施夏季延时服务。以小切口解决职工“上班不能办、下班办不了”问题,期间办理业务670笔、574.5万元。

5.深化都市圈区域协同。打通都市圈城市内服务路径,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业务联动协同,建立逾期贷款扣划协同机制。2024年,八城市办理“公积金汇(补)缴、账户异地转移”等业务1.31万笔,发放都市圈内异地贷款764笔,3.47亿元,办理异地购房提取8,144笔,3.79亿元。其中沈阳业务量均占一半以上,政策成效明显。

6.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建设。建成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平台,取消圈内异地账户转移接续等待6个月的限制、实现“即申即转”,推动按月委托还贷、提前还贷等5项业务同城化办理,圈内通办业务1.3万笔、7.3亿元。

7.实施全方位政策宣传。开展“夜宣传”活动,走进繁华商业街区、夜市广场等地宣传新政,服务群众4380名,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利用地铁、出租车和户外LED显示屏广泛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创建“金今乐道”直播间,累计播出10期,观看人次8.2万,视频号总浏览量达70万人次,中央及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信息364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数据汇聚共享。与房产、人社等5个单位新增9类数据共享,依托“盛金办”小程序实现提取、贷款等40项个人业务“刷脸办、零要件、秒到账”,惠及89.9万人次,全年线上渠道共办理业务181.9万笔。

2.提升服务智慧便捷性。新增跨行托收、省市公积金按月代扣、家庭成员三方组合贷款等25个服务场景,优化贷款缩期、还款方式变更、增加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贷银行等16项服务举措;上线多功能办理多项业务的“盛金办”小程序,3个月访问量达13万次,办理业务4万笔。

3.持续丰富数智化应用场景。优化升级移动办公平台系统,实现PAD端全业务交易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沈阳中心荣获省市级荣誉13项,分别为:客户服务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被沈阳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4年度沈阳市巾帼文明岗;审计稽核部课题获2024年度辽宁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一等奖;沈河管理部党支部荣获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授予的“2023年辽宁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023年沈阳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的2023年市直机关“双十佳新突破”党支部书记党建项目;沈河管理部、和平管理部、大东管理部、浑南管理部、皇姑管理部被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评为沈阳市“五心”政务服务先锋号;浑南管理部诉求信件被辽宁省营商局分别评为二次四星、一次五星;浑南管理部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强党支部”。沈阳中心都市圈内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户籍证明等政策被评为“第二届辽宁省制度创新奖励一等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成果入选市营商环境优秀创新案例。

2024年,沈阳中心有17名职工荣获省市级个人荣誉20项。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2人次,回收欠款35.82万元。责令限期改正次数50次,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为职工补缴金额867.1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