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6-03-31 来源:综合计划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5年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上缴沈阳公积金中心非税收入资金的意见》《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行业分中心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支付标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意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振住房消费的意见》《关于制定<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意见》《关于拓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沈阳中心”)为直属沈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3个部室(处、科),13个管理部(办事处),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74人。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简称“省直分中心”)为辽宁省财政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部。从业人员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8,100家,净增单位2,299家;新开户人数16.69万人,净减人数2.01万人;实缴单位42,862家,实缴人数167.01万人,缴存额377.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7%、下降1.19%、增长3.87%。2025年末,缴存总额4,48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8%;缴存余额1,274.15亿元,同比增长7.29%。
沈阳中心:2025年,新开户单位8,071家,净增单位2,312家;新开户人数16.05万人,净减人数1.97万人;实缴单位41,846家,实缴人数154.82万人,缴存额332.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5%、下降1.26%、增长3.72%。2025年末,缴存总额3,977.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3%;缴存余额1,125.38亿元,同比增长7.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分中心:2025年,新开户单位29家,净减单位13家;新开户人数0.64万人,净减人数0.04万人;实缴单位1,016家,实缴人数12.19万人,缴存额44.7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26%、0.3%、增长5.02%。2025年末,缴存总额512.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7%;缴存余额148.77亿元,同比增长9.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85.4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1.01亿元,同比下降3.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06%,比上年减少5.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5%。
沈阳中心:2025年,79.6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9.15亿元,同比下降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85%,比上年减少5.48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852.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9%。
省直分中心:2025年,5.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86亿元,同比下降6.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1%,比上年减少9.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63.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沈阳中心及省直分中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万笔182.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7%、11.01%。其中,沈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4万笔167.0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28%、增长9.11%;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5.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29%、37.62%。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31亿元。其中,沈阳中心118.69亿元,省直分中心11.6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05万笔2,289.22亿元,贷款余额940.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3%、8.64%、5.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减少1.03个百分点。
沈阳中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64万笔2,082.38亿元,贷款余额861.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8.72%、5.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54%,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省直分中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1万笔206.84亿元,贷款余额79.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7.82%、4.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28%,比上年末减少2.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096笔256,174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4,069笔255,022.4万元;省直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7笔1,151.6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5,802.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71,620.39万元。其中,沈阳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0,488.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8,650.36万元;省直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1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70.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01.42万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11笔732,703.6万元,累计贴息33,672.18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0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02亿元,1年以上定期267.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0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49,460.91万元,同比下降3.78%。其中,沈阳中心308,023.03万元,同比下降3.85%;省直分中心41,437.88万元,同比下降3.23%。存款利息82,668.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3,919.91万元,其他2,872.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6,191万元,同比增长5.35%。其中,沈阳中心182,807.96万元,同比增长5.18%;省直分中心23,383.04万元,同比增长6.69%。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85,139.58万元,归集手续费6,871.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84.30万元,其他1,295.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43,269.91万元,同比下降14.44%。其中,沈阳中心125,215.07万元,同比下降14.56%;省直分中心18,054.84万元,同比下降13.6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66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37.7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67.3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64.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759.21万元。其中,沈阳中心上缴111,267.7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6,491.4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795.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3,032.47万元。其中,沈阳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2,899.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008.16万元;省直分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896.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24.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2,813.14万元,同比增长3.69%。其中,人员经费8,468.88万元,公用经费715.95万元,专项经费3,628.31万元。
沈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412.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725.32万元、683.86万元、3,003.27万元。
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0.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43.56万元、32.09万元、625.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113.29万元,不良率0.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795.7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沈阳中心: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982.44万元,不良率0.05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2,899.2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省直分中心: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30.85万元,不良贷款率0.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896.47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5.44%,非企业单位占22.59%,灵活就业人员占1.9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19%,非企业单位占10.44%,灵活就业人员占24.37%。
沈阳中心: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7.9%,非企业单位占19.98%,灵活就业人员占2.1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6.2%,非企业单位占8.46%,灵活就业人员占25.34%。
省直分中心: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4.35%,非企业单位占55.65%,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0.24%,非企业单位占59.76%,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32%,租赁住房占6.6%,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1%,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8.194%。
沈阳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4%,租赁住房占7.13%,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8.82%。
省直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94%,租赁住房占2.33%,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93.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28%,比上年末增加1.2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22.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2%),购买二手房占77.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6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0.8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18%,30岁-40岁(含)占42.13%,40岁-50岁(含)占16.55%,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
沈阳中心: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65.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23.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4%),购买二手房占76.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9.1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0.3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99%,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15.99%,50岁以上占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48%。
省直分中心: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8.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16.5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3.4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8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7.7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5.63%,30岁-40岁(含)占45.05%,40岁-50岁(含)占24.6%,50岁以上占4.7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56%,比上年增加2.93个百分点。其中,沈阳中心106.13%,比上年增加2.48个百分点;省直分中心84.44%,比上年增加6.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沈阳中心系统谋划、创新突破,构建“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一年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4.4万人,实缴3.04万人,归集5,022.8万元,投放贷款189笔9,290.3万元,4项举措入选住建部《经验做法清单》,为全国复制推广提供了“沈阳样本”。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沈阳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加强高位推动,统筹16个部门协同联动,构建“政府主导、中心推动、部门协同、政银合作”的工作格局,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创新政策体系,实行准入“零门槛”、缴存“弹性化”、激励“多元化”,叠加财政补贴、个税减免、专项激励组合政策,精准提升制度吸引力。三是聚焦政策集成,联动多部门延伸增值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租房优惠、专属信贷产品等支持,提升服务实效。四是深化数智赋能,依托“盛金办”小程序与商业银行APP双平台协同模式实现开户缴存“指尖办”。五是创新宣传模式,采取通俗化、全媒体、分行业地推等策略提升政策知晓率,做法被央视频道、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一是2025年4月15日起,分类调高租房提取限额。缴存人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租房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缴存人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二是2025年4月15日起,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三是2025年11月28日起,取消租房提取对计算贷款额度的影响。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四是2025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在2027年2月28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省直分中心增加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523元。
2.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2月21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放宽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条件、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助力更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成本持续经营,更好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二是2025年8月15日起,修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精简开户要件、增加缴存频次、调整贷后月缴额、增加自动销户事项、支持“商转公”、增加贷款信用风控、提高最高还贷年龄、优化缴存使用协议等政策举措,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需求。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1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二是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三是2025年8月1日起,调整贷款购买外市地商品房提取要件,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外市地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通过联网核查手段能够核实购房信息的,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提取。四是2025年10月11日起,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二是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不再核查原商贷已偿还期数。三是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四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五是2025年5月14日起,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六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即“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七是2025年7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可申请将其在沈阳市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且偿还5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八是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的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九是2025年7月1日起,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惠民实事落地见效。推出4.0版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贷款还款“同城化”、差额还款等10项便民举措;增设15个管理部分部、银行服务专窗,构建辐射全市范围65个服务网点、426台自助柜员机的五级服务网络,不断扩大便民生活圈。
2.改革事项有效落实。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企业迁移登记等10项一件事,共享社保数据,实现灵活就业人员“险金联办”;推出29项“立等可取”和10项“一次不用跑”改革事项,全面实现承诺时限办结。
3.便民服务更加精准。开设“一键诉求”功能,实现快速反馈、扁平化处置,精准解决诉求4,175个,满意率100%;智能语音客服接听率达63.67%,实现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建立37个指尖导航地图,提供精准定位服务;增加106项移动办业务交易,办理业务49,535笔,涉及金额70.03亿元。
4.区域合作深度拓展。实现省内10城市中心接入住房公积金都市圈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取偿还异地贷款、批量代扣等5大应用场景落地实施。通办业务45,398万笔,发放异地贷款1,090笔、5.06亿元,办理异地购房提取8,293笔、4.27亿元。
5.宣传矩阵更具特色。打造盛京办、盛金播、盛金拍等特色宣传矩阵,推出政策直播,创办跟着我来办、秒懂事务所、政策推荐官等特色宣传栏目。开展公积金夜市等宣传活动4,090次,服务群众3.4万人,办理业务1.7万笔。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数据治理提质增效。开展增量数据专项整治与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数据质量评估6个月得分满分,全年平均97.35分,位于全国前列。
2.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打破数据壁垒,完成44项数据省市共享,线上办理业务694.2万笔,占业务总量90.1%。
3.强化跨区域协同服务。在全国率先实现线上偿还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业务,推动铁路、电力、省直所有贷款职工实现同城化按月委托代扣还款。
4.承接住建部项目建设课题。首批上线开发全国商贷提取业务交易功能,编制《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指引》,参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关键小事”课题研究。
5.保障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建设完成三账合一、单位缴存自动托收等315项业务开发需求,系统支持办理业务770万笔,单日最高处理业务3.4万笔、金额4.8亿元。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沈阳中心荣获省市级荣誉10项,分别为:内审课题研究成果《大数据环境下构建住房公积金数智内审大模型探析——以SY公积金中心为例》荣获省审计厅重点科研课题一等奖;《点线面三位联动公积金好办易办》荣获中国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秀案例;《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到“一类事”沈阳公积金贷款助力异地就业家庭在沈安居》纳入省住建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典型经验材料汇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中4个方面的创新做法,纳入住建部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国复制推广;中心办公室获评市直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典型单位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步较大单位;中心机关党委书记党建项目被评为“双十佳新突破”项目;《红色引擎汇聚合力护航灵活就业群体“安居梦”》被评为机关党建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党建引领下新时代雷锋精神在沈阳公积金服务中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入选《砥砺奋进百年谱写时代辉煌一庆祝中共沈阳地方组织成立100周年论文集》;中心参加沈阳市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取得女子组第四名。
2025年,沈阳中心有8名职工荣获省市级个人荣誉6项。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沈阳中心通过法院执行个人逾期贷款6人次,回收欠款98.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次数83次,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为职工补缴金额2,351.68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