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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工单
受理编号 | 2023082122508361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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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3-08-21 |
诉求标题 | 关于以家庭为单位才能进行首套住房贷款商转公的不合理性 | ||
诉求内容 | 关于以家庭为单位才能进行首套住房贷款商转公的不合理性,我和我老公在婚前都各有首套房贷,也是分别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贷款,我们去年结的婚,去年刚好沈阳市颁布了住房贷款可以商转公的惠民政策,我们全家都很开心,结果成功预约后来到管理中心办理商转公业务时,确突然告知是要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有一个贷款才可以进行办理商转公的业务,说好的惠民政策突然又不惠民了,在商转公的申请条件里也完全没有指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办理的,其实夫妻双方各有一个贷款与单身人士有一个贷款都是属于一样的经济压力负担,对于沈阳市提出的惠民政策老百姓肯定是全力支持的,但是现在政策不解释清楚,办理时又困难重重,不知是不是政府部门并不想给予百姓政策的优惠,只是给予一些虚假的宣传噱头,这让老百姓很失望。希望政府可以给予政策修改,做到真正的惠民。谢谢! | ||
承办单位 |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受理时间 | 2023-09-15 |
办理结果 | 您好! 如您想办理商转公积金业务,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沈阳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3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欢迎您继续访问住房公积金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