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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7-06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制订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7648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910元。

三、举例说明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910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6458.4元。


文件链接:沈住公发〔2023〕31号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