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3〕31号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