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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3-07-03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审查的范围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四、审核流程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分中心在调查终结后拟作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对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送法规稽查部进行法制审核。法规稽查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调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

审核内容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职权;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各环节形成的文书是否规范、齐全;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准确适当;是否属于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执法案件;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稽查部在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制度意义

一是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执法决定更加公正合理;三是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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