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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5-05-16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的“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城务工青年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提出的“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等规定,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如何界定的,需符合哪些条件?

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缴存人,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群体;“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即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1.3倍的支持政策。

三、将社会征信机构的个人不良信息纳入贷款核查信息是如何操作的,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吗?

此次增加的征信核查操作,不需要借款申请人额外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社会征信机构联网,在受理贷款时主动核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于逃废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存在,将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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