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5-06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本次共清理文件54件,形成处理决定为:
1.继续有效42件:现行适用、符合管理需求的核心政策予以保留,持续执行。
2.废止8件:与现行政策冲突、已被新规定替代或无执行必要的文件停止执行。
3.失效4件:阶段性政策到期、任务完成或调整后自然失效。
4.修改7件:结合最新政策导向与业务实际,对部分条款予以调整优化。
5.附件详细列明涉及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文件目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失效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涉密废止失效文件仍按原密级管理,不得擅自解密。